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0-24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邵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敏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陆林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年度期末 项目 本报告期末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1,801,641,792.29 1,586,385,804.98 1,684,927,008.68 6.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元) 728,554,098.62 822,504,228.42 918,492,711.57 -20.68% 股本(股) 492,188,966.00 492,188,966.00 492,188,966.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1.48 1.67 1.87 -20.86%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276,378,413.96 160,315,480.67 169,493,269.90 6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50,552,601.37 31,675,900.44 34,692,895.75 45.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66,628,243.00 38,920,529.70 38,984,153.51 70.9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股) 0.14 0.09 0.08 75.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8 0.07 4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8 0.07 4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6% 4.35% 4.63%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5.36% 4.35% 4.21% 1.1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0,600.00 所得税影响额 -22,225.00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3,282.38 合计 105,092.62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无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0,19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5,499,85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975,24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5,789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36,611 人民币普通股 孙国菁 1,0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施燕萍 1,029,60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983,40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比例 原因说明 存货 46,534,524.69 35,584,215.96 30.77% 主要是工业企业商品存货增加 在建工程 132,671,289.50 55,708,444.95 138.15% 北海项目及海印又一城项目工程投资增加 短期借款 203,000,000.00 153,000,000.00 32.68% 主要原因是借款增加 其他应付款 326,007,229.91 156,473,880.33 108.35% 主要原因是增加应付海印集团购买总统数码 港和数码港置业的款项 其他非流动负债 1,987,500.00 1,300,000.00 52.88% 主要是增长了递延贴息收入 资本公积 - 105,359,412.92 -100.00% 同一控制下收购总统数码港和数码置业支付 的对价与取得的净资产作为入账价值之间的 差额冲减资本公积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比例原因说明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 营业总收入 276,378,413.96 169,493,269.90 63.06% 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工业企业受金融危机的 影响,销售收入减少,报告期经济复苏,工 业销售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 153,294,780.83 79,355,265.98 93.18% 报告期收入增加,成本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047,570.74 7,585,304.41 45.64% 主要是报告期收入增加,税金及附加增加 销售费用 11,281,436.81 7,463,107.92 51.16% 主要是报告期收入增加,费用同比例上升 资产减值损失 651,343.34 -510,925.64 -227.48% 报告期增加了坏账准备的计提 营业外收入 16,850.00 408,832.92 -95.88% 报告期贴息收入减少 营业外支出 157,450.00 436,634.60 -63.94% 报告期捐款支出减少 所得税费用 19,127,495.30 12,022,064.91 59.10% 报告期利润增加,所得税同比例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66,628,243.00 38,984,153.51 70.91% 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85,190,011.72 -54,067,601.33 242.52% 报告期北海项目及海印又一城项目工程投资 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广州海印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 1、海印集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 个月内通 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 于15 元/股(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 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 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果海印集团通过 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的价格低于 15 元/股,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入上市公 司帐户,归全体股东享有。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完成后,如果未来海印集团从二 级市场购入海印股份股票,该等股票的 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海印集团将大力支持海印股份高 岭土产业发展,基于此点,海印集团特 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后的未来3 年,海印 集团在海印股份股东大会上不提出变更 上市公司高岭土主业的议案,同时若其 他股东提出变更上市公司高岭土主业议 案时,海印集团将明确表示反对。 1、2008 年5 月5 日,公司实施了2007 年度每 10 股送3 股派0.34 元(含税)转增2 股的利润分配 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后,上述承诺事项将作相应调整 为:海印集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48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 价格不低于9.98 元/股((15-0.034)/1.5)。 2009 年5 月6 日,公司实施了2008 年度每10 股派0.42 元(含税)转增2 股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 增方案后,上述承诺事项将作相应调整为:海印集团 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8.28 元/股((9.98-0.042)/1.2)。 据此,在公司实施了2009 年度每10 股派0.50 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后,上述承诺事项将作相应 调整为:海印集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流通权之日起48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 票的价格不低于8.23 元/股(8.28-0.05)。 2、截止本报告期末,海印集团的股改承诺事项 仍在严格履行中。 股份限售承 诺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无 无 无 重大资产重 组时所作承 广州海印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关于江南粮油城和总统数码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010 年1 月18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4 诺 港。在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十二个 月内,海印集团拟将江南粮油城、自由 闲和总统数码港100%股权转让与海印 股份。到约定转让期限时,若江南粮油 城、自由闲和总统数码港存在着诸如注 入上市公司有法律瑕疵、尚未正式运营、 盈利状况不佳或发展前景不佳等情形 时,海印股份拟继续采用股权托管经营 的方式,直至它们符合进入上市公司的 条件或它们被注销或被海印集团转让至 无关联的第三人。 (2)海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邵建明 等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高岭土、 炭黑、商业物业、专业市场等构成或可 能构成与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 务,未来所有的高岭土、炭黑、商业物 业、专业市场等项目机会均由海印股份 进行。 2、鉴于潮楼、流行前线、海印广场、 缤缤广场、东川名店、布料总汇、布艺 总汇、电器总汇、少年坊9 家标的企业 的房屋租赁履行租赁备案手续问题,海 印集团特作如下承诺: (1)对于标的企业中房屋租赁备案 手续未办理完整和还未办理租赁备案手 续的租赁物业,海印集团将继续派专人 负责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并协同业主在 2008 年12 月31 日前办妥全部租赁合同 的备案手续。 3、鉴于海印广场及电器总汇部分物 业存在权益瑕疵,海印广场中租赁物业 总面积23,366.79 平方米中存在权益瑕 疵的物业面积为9,883.02 平方米,电器 总汇租赁物业总面积17,398.75 平方米 中存在权益瑕疵的物业面积为10, 497.64 平方米。海印集团承诺: 若权益瑕疵物业在未到期前因被拆 迁等原因导致无法经营时,海印集团将 向海印股份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补 偿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剩余年限在本次 评估过程中对应的未实现的净现金流量 及相应的贴现率确定(权属瑕疵物业对 应的净现金流量按其面积占标的企业总 面积的比例估算)。当前述租赁合同终止 行为发生在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时, 如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对应的各年度 未实现的净现金流与收益现值法评估报 告中对于的净利润有差异,则按孰高原 则采用相关数据计算补偿金额。 4、鉴于潮楼、流行前线、海印广场、 东川名店、布艺总汇、电器总汇、少年 坊等7 家公司的物业租赁自与海印集团 无关联的第三方,其物业存在提前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海印集团为 此出具了《关于本次出售标的企业的物 业出租方违约的承诺函》,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若出现 过关于收购总统数码港的事项,现已完成工商登记过 户手续。目前,江南粮油城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为 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江南粮油城将继续采 用由公司托管的方式经营,直至它符合进入上市公司 的条件或它们被注销或被海印集团转让至无关联的 第三人。 (2)截止本报告期末,海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 邵建明先生对上述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鉴于潮楼、流行前线、海印广场、缤缤广场、 东川名店、布料总汇、布艺总汇、电器总汇、少年坊 9 家标的企业的房屋租赁履行租赁备案手续问题,海 印集团特作如下承诺: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潮 楼、流行前线、海印广场、缤缤广场、东川名店、布 料总汇、布艺总汇、电器总汇、少年坊9 家标的企业 的房屋租赁履行租赁备案手续已基本全部办理完毕, 但对于电器总汇租赁物业所涉及的以下四份租赁合 同,因客观原因至今仍未能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具体如下: ①2002 年11 月30 日,由海印集团与广州市东山 区教育局签订大沙头三马路20 号商业用地合同,占 地面积600 平方米。 ②广州东山物资有限公司于1998 年8 月16 日根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与邵建明签订承包补充 协议,承包场地为东湖西路56-58 号首层,面积 748.764 平方米。 ③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 年1 月11 日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对湖滨苑小区230.02 平方 米(场地)进行合作经营。 ④电脑城于2004 年9 月6 日与广州二运集团有 限公司穗华实业分公司就广州市大沙头三马路22 号 二楼前座及南侧共430 平方米的场地签订了《租赁协 议书》。 针对上述第①③④项因物业无产权证明而无法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问题,公司经评估后认为属 于客观原因导致,并且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内亦可能 无法办理,因此公司决定在相关物业的产权证明未落 实前,不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若上述3 项租赁 合同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导致公司有所损 失,控股股东海印集团承诺由其全额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出现因 上述3 项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导致公 司有所损失的情况。 针对上述第②项因新业主尚未明确而导致无法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问题,公司将继续关注该物 业的主体问题,一经确定,公司将及时与其办理房屋 租赁备案手续。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物业 的主体问题尚未确定。 3、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未出现上述权益瑕 疵物业因被拆迁等原因导致无法经营的情形。在上述 权益瑕疵物业未到期前,海印集团将继续履行本承 诺。 4、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未出现上述7 家标的 企业的物业业主提前收回物业的情形。海印集团在上 述租赁合同的剩余年限内将继续履行本承诺。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5 标的企业的物业业主提前收回物业的情 形,海印集团拟在《房屋租赁合同》终 止后三个月内向海印股份补偿现金,补 偿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剩余年限在本次 评估过程中对应的未实现的净现金流量 及相应的贴现率确定,当前述租赁合同 终止行为发生在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 时,如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对应的各 年度未实现的净现金流与收益现值法评 估报告中对应的净利润有差异,则按孰 高原则采用相关数据计算补偿金额。 发行时所作 承诺 无 无 无 其他承诺(含 追加承诺) 广州海印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 1、2008 年5 月26 日公司大股东海 印集团出具《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标的企业实际盈利不足预测数之 承诺函》,海印集团在承诺函中承诺: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标的企业2008 年-2010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总和达不到 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收益现值 法评估出的11 家标的企业净利润预测 数时,海印集团将在海印股份年报披露 后一个月内以现金的方式补偿于海印股 份。 本公司在2007 年重大资产购买时, 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收益现值 法对增发进入本公司相关资产进行了评 估,公司以此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价 参考依据。根据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修正报告, 按收益现值法评估出的11 家标的企业 2010 年度净利润预测总数为15,564.90 万元。 2、2008 年12 月10 日公司大股东 海印集团出具《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补偿自由闲实际盈利不足预测 数之承诺函》,海印集团在承诺函中承 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广州市海印自由 闲名店城有限公司2009-2011 年的实际 净利润数达不到上述的盈利预测数时, 海印集团将在公司年报披露后一个月内 以现金向公司补足净利润不足数。 尚未到承诺履行时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6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 年03 月18 日 广州 实地调研 南方基金、博时基金 2010 年01 月01 日 至03 月31 日 广州 电话沟通 投资者 谈论的主要内容 1、行业发展情况; 2、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3、公司项目的开发进展; 4、其他问题解释。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总统数码港商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收购广州海印数码港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2.4 亿元人民币收购海印集团持有的 广东总统数码港商业有限公司和广州海印数码港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09 年12 月11 日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摄影城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州海 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潮楼百货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广州潮楼商 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0 年1 月19 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交易 公告》、《租赁合同公告》)。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海印又一城”项目的建设。本次公开增发的申请材料已经上报中国证监会, 目前仍在审核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2010 年2 月9 日披露的《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收购海印 集团持有的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0 年1 月30 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托管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增发人 民币普通股,为了更好地解决公司本次增发后与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有效维护了海印股份所有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与海印集团就托管其下属企业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委托公司托管广州总统大 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0 年3 月5 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