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我们认为候 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