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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8-78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0 月 29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

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年6月15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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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

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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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三)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

资产”项目。

    (四)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五)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七)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

应付款”项目。

    (八)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

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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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

生影响,属于合理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

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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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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