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