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展贸城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2018-11-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8-83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展贸城有限公司签订
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签署概述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3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展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展贸城”)
与广州市国正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正物业”)签订
《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将其所持商墅出租给国正物业,建筑面积
71,140平方米,作为经营专业市场项目用途使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
12月1日至2038年1月31日止,租金总额为42,850.33万元。
(二)审批程序
1、本次合同金额为 42,850.33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为 3,431,580,687.15 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
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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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展贸城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
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展贸城向国正物业出租商墅。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租赁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州市国正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李华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6832823685
(四)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 161 号自编 6、7 号楼三层
38 房
(五)经营范围:物业管理。
(六)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邵
建明、邵建佳、邵建聪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与国正物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公司最近三年与合同当事人不存在交易情形。
(八)合同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与履约能
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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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广州海印国际展贸城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广州市国正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物业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海印新都荟 10 栋商墅(自编 AM01-AM10
号),租赁面积共 71,140 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物业的用途
物业用于经营专业市场项目。
(三)租赁期限和免租装修期
物业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38 年 1 月 31 日止。
免租装修期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 日止,共 12
个月,装修期内免收对方租金。
(四)租金的缴纳和标准
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计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固定租金
的方式交纳租金,国正物业于每月 8 日前向国际展贸城缴纳完毕当月
应付的全部租金。
第一年租金为每月 16 元/平方米,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的
基础上递增 6%,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 42,850.33 万元。
(五)合同保证金
1、国正物业同意支付 500 万元人民币给国际展贸城作为履行合
同的保证金,合同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30 天内支付总额的
50%,剩下的 50%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支付。
2、合同终止后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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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保证金于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承租方没有违约且交回保
证金发票原件并办理好歇业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给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保证金于租赁期终止日起 30 日内,在承
租方付清全部水费、电费,赔偿金、违约金(如有);没有违约情况且
交回保证金发票原件;办理好歇业、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等相关手续
的前提下由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若承租方不履行本合同及相关从属合同,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该
保证金,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后,承租方尚有员工工资、水电费
未付或拖欠相关债权人的款项未付清,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在应退回承
租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支付给员工、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债权
人,并将余下部分退还给承租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六)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在出租方提供合法依据的前提下,有权代有关部门统一向承租方收取
费用。
2、出租方有权因检查物业结构、检修一切设备设施、卫生清洁、
救灾、排除危险、维护安全、消防检修、经营管理、安装、使用和维
修出租方提供设备及固定装置、处理投诉等原因进入承租方租赁的物
业范围。
3、有权利进行统一的商场管理,维护正常的商场经营管理秩序
和商场的整体商业信誉,监督承租方守法依约经营,监督物业的用途。
4、有义务于物业移交时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良好的物业及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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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5、有义务确保公共中央空调系统、公共消防系统、公共卫生设
施的正常使用。
6、有义务保障承租方在守法依约经营的情况下不被干涉而自主
经营。
7、有权对承租方通过出租方的互联网平台(含移动互联网)进
行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租赁期间,出租方同意协助承租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及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租赁期间,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在对外宣传品或广告中可免费
使用承租方的名称、字号、及承租方所经营品牌、商品的商标或标志
等。
(七)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守法依约正常使用物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2、有义务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办理好合法
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排污、合同备案等手续
及证照,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给出租方备案。
3、有义务准时按量缴纳租金、水电费、宣传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若需出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开票信
息。
4、有义务绝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场的整体信誉。
如遇投诉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有义务合理使用公共设备设施和承租物业及物业内的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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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以保证物业及设施的良好使用性。
6、有义务遵守出租方互联网平台的经营管理制度及规定,并接
受出租方对其在互联网平台(含移动互联网)上一切活动的监督管理。
7、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
条例》、《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保证对其经营的商品有合法
经营权及合法的进货渠道,保证其经营的商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明及产品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提供良好的
娱乐餐饮服务(如有)及商品销售服务,所提供的食品、饮品等须符
合国家卫生标准,而不得经销任何无合法来源证明商品、假冒伪劣商
品、不卫生或不安全的食品(饮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其
他单位或个人的商标权、品牌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不得侵犯他人
的任何合法权益。
8、承租方负责在物业内设置独立消防喷淋系统和消防自动报警
系统,如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自
行承担,该独立消防喷淋系统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能与商场的消
防联动及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进行通讯。
9、租赁期间,承租方因使用物业和经营产生的一切违法犯罪责
任、债权债务,包括但不仅限于违反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
治安、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与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劳资纠纷、侵权
纠纷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承租方承诺
并保证:经营租赁物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承租方承担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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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该物业范围内的清洁工作、保
安工作及财物保管。
11、为了统一物业外观装修格调,承租方同意依照出租方的装修
标准在物业与公共走廊的间隔墙处装设对外橱窗、装饰画并设置灯
光,以作产品展示。
12、物业门面招牌及内部装饰由承租方自行设计制作并承担费
用。但施工方案须在施工前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租赁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交易将为本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赁收入,预计对公司
本年度及未来会计年度的收入和净利润都将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已对生效条件、履行期限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承租方
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
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物业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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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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