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0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划或股权激励;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1/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二)要约方式; 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月 内 转 让 或 者 注 销 ; 属 于 第
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2/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
大会报告工作; 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资方案; 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上市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 公 司 章 程 》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情 形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式的方案;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设置;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事项;
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的设置;
3/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案;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所;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 事项;
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制度;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职权。 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 ……
3、利润分配条件 3、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例: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4/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
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 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以现金为
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 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 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
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 关比例计算。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
红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
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
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