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1-1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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