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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2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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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55,242,48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1,155,173,6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43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2,185,56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9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116,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8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
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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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196,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 46,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39,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86%;反对 46,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196,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0%;反对 46,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39,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86%;反对 46,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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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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