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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2019-01-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3.75元/股(含);若按最高回购价3.75元/股,

最高回购金额50,000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约133,333,333股,约

占总股本的6.1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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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可能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

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回购股份完成后三年内债券未发行完

成或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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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

象,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3.7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

应调整。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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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2.33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21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

公司总资产的4.09%、约占公司净资产的13.44%,占比均较小。回

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75元/股

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2%。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

以上。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拟使用回购资金为12,500万元-25,000万元;2、用于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拟使用回购资金为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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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5,000万元。

       若公司未能实现上述用途,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履行债权

人通知义务后,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

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

       若以最高回购价格3.7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用途及其数量情况

如下表所示:
                            拟回购股份的       拟回购资金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股份用途
                                数量              总额             本的比例
用于员 工 持股计 划 或公 33,333,333股-       12,500万元-
                                                                 1.53%-3.06%
司股权激励计划             66,666,666股      25,000万元
用于转 换 上市公 司 发行
                           33,333,333股-     12,500万元-
的可转 换 为股票 的 公司                                         1.53%-3.06%
                           66,666,666股      25,000万元
债券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75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预计股

份回购数量为66,6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6%);按回购金

额 上 限 预 计 股 份 回 购 数 量 为 133,333,333 股 ( 约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1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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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

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

中, 公司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其余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约

85.1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69.58%;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

债券账面价值合计约65.7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约53.77%;货币资

金账面价值约13.98亿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资金金额及

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

仍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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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5元/股(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资金为12,500万元-25,000万元,拟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资金为

12,500万元-25,000万元。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测算,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如果本次回购股份的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并全部锁定等限售情形,另外回购股份的50%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预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5 元/股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截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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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条件流通
                     204,848,063      9.40%           271,514,729       12.45%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975,543,640 90.60%      1,908,876,974  87.55%
     通股
   总股本          2,180,391,703 100.00%     2,180,391,703 100.00%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5 元/股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截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204,848,063      9.40%           238,181,396       10.92%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975,543,640     90.60%         1,942,210,307       89.08%
     通股
   总股本          2,180,391,703    100.00%         2,180,391,703     100.00%

    2、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上述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根

据相关规定予以注销。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化如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5 元/股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截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204,848,063      9.40%           204,848,063       10.01%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975,543,640 90.60%      1,842,210,307  89.99%
     通股
   总股本          2,180,391,703 100.00%     2,047,058,370 100.00%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5 元/股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截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204,848,063      9.40%           204,848,063        9.69%
 股/非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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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限售条件流
                 1,975,543,640     90.60%         1,908,876,974       90.31%
     通股
   总股本        2,180,391,703    100.00%         2,113,725,037      100.00%



    (七)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2.33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21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

公司总资产的4.09%、约占公司净资产的13.44%, 占比均较小。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

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

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全体董事已签署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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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至

2019年1月15日期间,通过资管计划专户共减持公司股票11,647,514

股,交易价格均价2.5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控股股东海印集团资管计划专户未来可

能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减所

持有公司的股份外,控股股东尚无其他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此

外,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尚无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择机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十)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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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实

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经有权机构审议后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审议同意。

    根据以上《公司章程》的授权,本次回购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

务;

    3、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

价格、数量、方式等;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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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

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宜;

       8、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

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金额、具体用途和资

金来源;

       9、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

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用途,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且出席本次

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2/3,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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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的股份回购审议程序,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可能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

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

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能存在回购股份完成后三年内债券未发行

完成或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注销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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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

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5元/

股(含)。回购资金中,公司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其余资

金来源于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

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

市场形象的维护,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

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该回购方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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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立意见;

(三)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四)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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