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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的独立意见2019-01-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二期)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

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5 元/股(含)。

回购资金中,公司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20%,其余资金来源于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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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本次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流动资产

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

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

场形象的维护,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

方案。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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