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海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
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打造现代化公司治
理结构,强化公司运行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确保经营目标的持续
实现;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打造攻防兼备的战略体系,强
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确保经营稳健和财产安全;提高信息披露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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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质量,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全体股东
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深化改革,加速战略转型升级,促
进商业业务与金融服务的协同;继续秉承“立足广州、拓展华南、面
向全国”发展战略,精耕细作,去存量、谋增量,持续实现公司跨越
式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与要求,以风险为导向,
从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出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数据,基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典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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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列为评估范围(已涵盖公司所有主要业务)。
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商业板块下的物业租
赁、物业销售、百货业务子公司、金融板块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8.40%,营业收入占
比 81.21%,利润总额占比 90.08% 。
纳入评价范围内单位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合同管理、全面预算;
2、信息系统层面,包括:公司层面的信息系统控制环境、信息
与沟通、风险评估、监控以及一般控制层面的开发与获取应用软件、
政策与程序、维护应用软件、系统安全与风险评估、数据管理、用户
管理、第三方供应商服务、系统问题与事故管理、物理安全保证;
3、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采
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税务管理、
薪酬与福利。
4、募集资金使用控制方面
公司制定并落实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运用、管理和监督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
集资金使用合理、存储安全,保证了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18 号)核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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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99,880,239.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35 元,募集
资金合计 833,999,995.6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27,880.1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472,115.51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14】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05)。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取得利息收入
511.06 万元。2018 年 5 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广州国际商品展贸
城”,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部分偿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 号《关于核准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的核
准,海印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11,100 万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11 万张,募集资金合计
1,111,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11,1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888,9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
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到位。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7,726.91 万元,取得利息收入 3,402.11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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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75,729.15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运营情况、行业特征、风
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定义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一般缺陷:指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董事会应当对识别到的各项缺陷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其可能造
成影响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若相关缺陷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发生,则此
缺陷有可能被认定为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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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定量标准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该缺陷是否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错报、漏报;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漏报金
额的大小。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漏报<利润 利润总额的 2.5%≤错报、漏 错报、漏报≥利润
潜在错误 总额的 2.5% 报<利润总额的 5% 总额的 5%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
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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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
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发展战略、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
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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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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