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为绎)2019-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为绎
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
恪尽职守,依法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扎实开展现场工
作,较好地发挥了外部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与 5 次股东大会,除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
因工作原因,委托李峻峰独立董事出席外,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
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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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9 日,发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0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7 日,发表《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5 日,发表《关于拟终止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18 日,发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
函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7 月 2 日,发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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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 年 8 月 24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并且对《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表《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
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
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表《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董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24 日,就《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1、2018 年 1 月 12 日,主持“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17 年度
会计报表》;商定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阅公司提
供的 2017 年度会计报表,并发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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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 年 4 月 18 日,主持“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从事 2017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推荐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意见》;
3、公司因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需选举主任委员一名,2018 年 9 月 17 日,主持 “审计委
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为绎先生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2018 年 5 月 11 日,出席“战略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就《关于拟终止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
决;
2、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席“战略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就《选举邵建明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意见
并进行表决。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18 年,本人不定期在公司现场办公,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进行了现场走访和调查,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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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披露的信息
真实、完整、客观、及时,不存在误导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制度运
行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朱为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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