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2020-06-0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0-34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印转债”将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
每 10 张“海印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5 日;
3、除息日:2020 年 6 月 8 日;
4、付息日:2020 年 6 月 8 日;
5、“海印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海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5 日,凡
在 2020 年 6 月 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0 年 6 月 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6 月 8 日。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印转债”,债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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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03),根据公司“海印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海印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海印转债”2019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6 月 7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印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0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11,100 万元(1,111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11,100 万元(1,111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6 年 7 月 1 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22
年 6 月 7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16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7 日;
8、债券利率:“海印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海印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6 月 7 日,票面利率为 1.5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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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即 2016 年 6 月 8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
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
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海印转债”信用评级: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金诚、资信评级机构”)对“海印转债”发行进行了评
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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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东方金诚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主体及“海印转债”2019 年度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东方
金诚债跟踪评字【2019】333 号),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海印转债”第四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6 月 7 日,票面利率为 1.50%,
每 10 张“海印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 元
(含税)。对于持有“海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2.00
元;对于持有“海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
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00 元;
对于持有“海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
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0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0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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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海印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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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邮编:510000
咨询联系人:吴珈乐
咨询电话:020-28828222
传真电话:020-28828899-82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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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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