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1-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持续督导机构”)
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海印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具体
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 号《关于核准广东海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的核准,海印股份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11,1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1,111 万张,募集资金合计 1,111,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11,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888,9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
会兴验字第 03010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到位。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海周浦镇商
业综合体项目:
项目总投资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金额 土地成本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
康桥镇)25 街坊 60/1 丘项 12.12 亿元 4.13 亿元 109,088.89 万元
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募集资金余
承诺投资
募资金投向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额
总额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
浦镇(原康桥镇)25 109,088.89 5,685.70 61,100.77 56.01% 52,876.50
街坊 60/1 丘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
究,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康桥镇)25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街坊 60/1 丘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受疫情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项目设备采购及施工人员复工、招商工作等
多方面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施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拟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进行调整,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
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
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后疫情时期市场
变化及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仅涉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对海印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
认为:海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