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后疫情时期市场变化 及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 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