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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说明2021-08-3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应条款作出以下修订:
序号          原《总经理工作细则》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条款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
 1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删除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原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第二条 管理层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
 2     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的义务。
       原第四条 如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致使本工作细则的内
       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
       触,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本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中国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细则。在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通过修订后的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
 3     工作细则之前,工作细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
                                                  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规定的事项,可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参照执行。

 4     原第六条                                   删除

       原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
       原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
       连任。
                                                  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5     原第十条 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
       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说明解聘的
                                                  导。
       原因。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
       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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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协助总
    经理工作。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并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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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忠实义务。
                                               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
                                               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
                                               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
                                               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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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勤勉义务。
    原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8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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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合同、协议及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财务负责人;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人;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
  (十)资金管理细则: 1、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理人员;
决定以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
料 或 者出 售商品 等与日常 经营 相关的 资   的聘用和解聘;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    (十一)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
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贷款事项;对下属企业担保事项;对公司法人财产处置和
重组、资产抵押、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      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易事项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不足 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2)交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比例不足 10%; (3)交易标
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比例不足 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 计净资产比例不足 10%,或绝对金额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5)交易产生
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比例 不足 10%,或绝对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关联交
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
内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不满 30 万 元人
民币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累计交 易金额在不满 300
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比 例不足 0.5%的关联交易由总
经理决定。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
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3、贷款: 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
下,单笔融资贷款(含利息)额度不 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但公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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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供借款。

9    原第十四条                                  删除

                                                 第九条 总经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
                                                 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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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预、压制、刁难、威胁和打击报复。

     原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
11   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原第二十八条 报备制度: 总经理应将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重大合同 的签订、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
     和盈亏情况等报董事会备案。
     (一)定期报告。 总经理应按季、半年、年度
     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1、季度报告。 总经理
     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上季度生产经营 情况,包括:计划完成情
     况、资产负债情况; 2、半年报告。 总经理
     应于七月底前,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上半年生
     产经营情况,包括: 计划完成情况、资产负
                                                 第二十条 原则上总经理每季度末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
     债情况;盈亏情况。3、年度报告。(1)总经理
                                                 议实施情况及投资、财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应董事会、董
     应于每年末,向董事会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
12                                               事长、监事会要求或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也可随时向董事会
     划,该计划主要 包括:生产计划、投资计划、
                                                 报告。
     劳动用工、科研开发计划及有关经济技术指
     标等,并抄报监事会。(2)总经理应于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总
     结 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
     投资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各项 基本管理制
     度的制订、修改、落实情况,公司职工的工
     资、福利、奖惩情 况及劳动用工情况。该年
     度总结报告抄报监事会。
     (二)临时报告。 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
     完毕后,总经理应随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或董事长报告。

13   原第三十一条                                删除

      上述议案,请各位董事审议。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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