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1-2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肇庆市广恒灯饰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选聘的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
绘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
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
用的参照数据、资料来源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结果客观反
映了肇庆市广恒灯饰有限公司的内在价值。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
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本次股权出售事宜。
二、《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海印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
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恒、陈莹、杨栋锐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