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告2022-02-0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
         签署《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履约的风险: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
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
在因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加快公司房
地产业务的销售进度,预计该次销售产生的净利润约为 3,671 万元,
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现金流以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2 月 7 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
禺体育休闲”)与广州兴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迅实业)签
署《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番禺体育休闲出售坐

                                 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落于番禺区南村镇海顺路 8 号 2401 房房产给兴迅实业,合同金额为
9,033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番禺体育休闲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其签
署《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日常经营合同,
上述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当事人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兴迅实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婉芬
    3、注册资本:130 万美元
    4、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草河村市灵公路桥梁
加油站北侧
    5、经营范围:房地产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兴迅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与履约能力。最近
三年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明、
邵建佳、邵建聪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兴迅
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
    买受人:广州兴迅实业有限公司
                              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南村镇里仁洞村迎宾路东侧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番府国用(2003)
字第 G05-000311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2334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
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
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43 年 01 月 30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海印又一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穗规地证【2007】192H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穗规建证【2011】100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号为 440126201208080101。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番禺区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编号为 07012855。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总层数为 28 层,其中地上 26 层,地下 2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海印又一城酒店、办公楼
24 层 2401 号,房屋地址:番禺区南村镇海顺路 8 号 2401。
    (4)该商品房的房产实测建筑面积共 4516.5 平方米,其中套内
建筑面积 3043.43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1473.07 平方米。


                                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照商品房总价交易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90,330,000
元。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
部价款。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
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180 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5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18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
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0.0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 5(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出卖人应当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的,双方同意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180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 1(1)项中
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5 的违约金(该
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18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
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
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
按照 0.05%(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
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要
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
部房价款万分之 5(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 1(1)项中的比率)的
违约金。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
    1、双方同意选择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不超过 90 日)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买受人办妥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权利
人的不动产权证交付买受人。
    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应当在收到出卖人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
内向出卖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
出卖人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买受人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由
                              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
致使买受人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2、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
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
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0.05%(不
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
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按该商品房全部房
价款的 0.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受人实际损
失的,出卖人应补偿其差额。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应当为
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
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万分之 5 的违约金。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三)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出卖人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
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物业管理区域
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2、出卖人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
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
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
业服务合同期限从 2003 年 01 月 30 日到 2043 年 01 月 30 日。物业收
                                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150 元(含水电公摊费用),由买受人自收楼之日起按月按时交纳。
出卖人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买受人
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
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出卖人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和临时管理规约;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
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
临时管理规约。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番禺体育休闲本次签署合同系公司房地产业务
的日常经营范畴。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加快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销售进
度,预计该次销售产生的净利润约为 3,671 万元,将对公司本年度的
现金流以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
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
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策、市场环
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番禺体育休闲与兴迅实业签署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
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