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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天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进展公告2022-02-2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天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租赁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21 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天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

天新”)与广州市城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壹房

地产”)签署《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天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投标

的议案》,同意海印天新参与广州城壹房地产关于广州天河新天地部

分商铺出租项目的公开招标。

    根据上述决议,海印天新参与广州城壹房地产关于广州天河新天

地部分商铺出租项目的公开招标并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城壹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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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产签订《成交确认书》。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印天新与广州城壹房地

产签署《天河新天地商铺租赁合同》,广州城壹房地产将位于广州市

天河区天源路 5 号天河新天地负一层 B103、B106-B116、B119-B123、

B129-B139、 B148-B162、 B176-B196; 一 层 L101C、 L102-L104、

L107-L109、L115-L122、L132-L139、L142-L148;二层 L201-L218、

L221-L239、L240B;三层 L301-L332、L334-L340 号商铺按现状出租

给海印天新,该商铺计租面积为 10120.25 平方米。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事项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基于公司对商业业务经营策略的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签署《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原租赁合同

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终止。公司将持续关注商业行业动态,如未来广

州城壹房地产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司将根据届时的经营情况,在

合适的商业条件下择机参与投标。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城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原“广州市城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变更
为现名称。)
    法定代表人:杨晓伟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17 号自编 22 号楼 5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50440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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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6 日
    业务范围:市场研究、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营销策划、品牌
推广、招商租赁、销售代理、商业运营等
    股东情况:由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控股,实
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与广州市城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广州市城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海印天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原租赁合同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终止,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

后 25 个工作日内清退与次承租户的租赁关系,并将该物业按现状交

还甲方,商铺内的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天花、地板等固定装修设施

无偿归甲方所有,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租赁合同》要求乙方限期迁出

和按合同租金标准计付占用期租金。

    2、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办理完退铺等交接手续,乙方交

清至交还商铺前实际发生的水电费。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25 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以

该物业作为登记注册地址之用途的所有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

可证、备案租赁合同等),乙方怠于办理的,每逾期一日,按退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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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日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

全额赔偿。

    4、甲方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从乙方银行履约保函 4,614,834

元及综合管理费保证金 1,700,202 元,合计 6,315,036 元中抵扣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所产生的租金和综合管理费共计 5,869,745 元,

以及因迟延交纳上述款项所产生的费用 339,416.49 元。抵扣后乙方履

约保证金余额为 105,874.51 元。在乙方妥善交还商铺并办理注销该物

业作为登记注册地址之用途的所有手续,付清交还商铺前实际发生的

水电费并妥善处理完成退租的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次承租

人的租赁合同由乙方妥善解决等)后 15 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余

额 105,874.51 元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5、乙方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由乙方妥善解决,如果次承租人

有异议或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失。乙方应妥善处理好

退租的善后事宜,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租赁合同》第三条 3.4 款“乙

方实际交足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的租赁期不足 36 个月的,装修期内甲

方给予乙方的租金免租条件取消,乙方应向甲方按第一年(租赁年)

基本租金的标准赔偿全部装修期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合同的

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追讨乙方补缴装修期租金,并保留追究

法律责任的权利。

    6、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各方均不构成违约,各方均不追究对

方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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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广州城壹房地产签署的《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是基于

公司商业业务经营策略调整的考虑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公司将持

续关注商业行业动态,如未来广州城壹房地产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公司将根据届时的经营情况,在合适的商业条件下择机参与投标。本

次签署合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海印天新与广州城壹房地产签署的《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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