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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海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

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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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与要求以风险为导向,从

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出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数据,基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考虑,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典型单位

列为评估范围(已涵盖公司所有主要业务)。

    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房地产板块、商业板

块、金融板块重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

表汇总资产总额的 99.88%,营业收入占汇总营业收入的 96.45%,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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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总额占汇总利润总额的 96.73%。

    纳入评价范围内单位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合同管理、全面预算;

    2、信息系统层面,包括:公司层面的信息系统控制环境、信息

与沟通、风险评估、监控以及一般控制层面的开发与获取应用软件、

政策与程序、维护应用软件、系统安全与风险评估、数据管理、用户

管理、第三方供应商服务、系统问题与事故管理、物理安全保证;

    3、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采

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税务管理、

薪酬与福利;

    4、募集资金使用控制方面,公司制定并落实《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管理和监督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做出明确规定。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理、存储安全,保证公司、股东

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 号《关于核准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

海印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11,1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11 万张,募集资金合计

1,111,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11,1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888,9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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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

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到位。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5,274.37 万元,取得利息收入 2.86 万元。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将 21,562.18 万元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全

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运营情况、行业特征、风

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定义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一般缺陷:指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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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董事会应当对识别到的各项缺陷进行具体分析,以确定其可能造

  成影响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若相关缺陷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发生,则此

  缺陷有可能被认定为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定量标准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该缺陷是否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错报、漏报;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漏报金

  额的大小。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漏报<利润 利润总额的 2.5%≤错报、漏 错报、漏报≥利润

潜在错误     总额的 2.5%       报<利润总额的 5%                 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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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

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

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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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发展战略、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

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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