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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栋锐)2022-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栋锐


    本人自 2021 年 9 月 16 日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与 2 次股东大会,

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

因工作原因委托刘恒独立董事出席,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21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经过客观谨慎的考虑,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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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赞成票。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报告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21 年 9 月 16 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7 日,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

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0 日,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委员,积极参与会议审议事项的讨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根据自身的专业领域给出了独立、合理的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业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

真审议各个议案。会议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和相关介绍进行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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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为了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杨栋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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