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恒)2022-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 恒
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9 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
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本人详细审阅各项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9 月 16 日,对第十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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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 9 月 27 日,对第十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
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0 日,对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 2021 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
场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解,通过现场办公、电话、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高管保持密切的沟通并积极献计献策,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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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一)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中,
本人都事先认真审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发表意见,独立、客观
地行使各项表决权,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的
变化,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刘恒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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