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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22-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东海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

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

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为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3)报告期内,公司能较好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

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

议。
       监事:李少菊、宋葆琛、李胜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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