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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不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外,未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恒、陈莹、杨栋锐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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