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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2022-09-2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2-61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
                        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履约的风险: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
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
在因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加快公司房
地产业务的销售进度,预计该次销售产生的净利润约为 2513.29 万元,
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现金流以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体育休闲”)
与广州碧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派实业”)签署多份《广州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番禺体育休闲将坐落于番禺区
南村镇番禺大道北 337 号、海顺路 2-16 号的部分物业出售给碧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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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合同金额为 23,412.34 万元。截至目前,番禺体育休闲已与交易
对方办理完毕上述房产的税费缴纳和过户手续。
    公司全资子公司番禺体育休闲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其签
署《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日常经营合同,
上述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碧派实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曹月凤
    3、注册资本:1001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番禺大道北 1686 号办
公楼 201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
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通信与自
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二)履约能力分析
    碧派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与履约能力。最近
三年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明、
邵建佳、邵建聪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碧派
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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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番禺体育休闲持有的位于番禺区南村镇番禺
大道北 337 号及海顺路 2 号-16 号的负一层、地上第 1-6 层建筑,面
积合计 16,705.18 平方米,标的总金额为 234,123,415 元。
    2、番禺体育休闲持有坐落于南村镇里仁洞村迎宾路东侧地块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番府国用(2003)字第
G05-000311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2334 平方米。交易对方购买的
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43
年 01 月 30 日。
   3、番禺体育休闲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
称为海印又一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穗规地证【2007】192H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穗规建证【2014】240 号,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号为 440126201208080101。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广州市番禺海印体育休闲有限公司
    买受人:广州碧派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总层数为 28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海印又一城酒店、办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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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负一层、地上第 1-6 层,房屋地址: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 337
号及海顺路 2 号-16 号。
    (4)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 16705.18 平方米。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照商品房总价交易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234,123,415
元。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出卖人应当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的,双方同意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180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 1(1)项中
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5 的违约金(该
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18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
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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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
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
按照 0.05%(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
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要
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
部房价款万分之 5(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 1(1)项中的比率)的
违约金。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
    1、双方同意选择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不超过 90 日)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买受人办妥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权利
人的不动产权证交付买受人。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出卖人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
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物业管理区域
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2、出卖人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
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
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
业服务合同期限从 2003 年 01 月 30 日到 2043 年 01 月 30 日。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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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番禺体育休闲出售房产,有利于加快公司存
量房地产业务去化,回笼资金以增强公司现金储备,预计该次销售产
生的净利润约为 2,513.29 万元,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现金流以及经营成
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
将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
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
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策、市场环
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番禺体育休闲与碧派实业签署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
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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