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马丽萍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马丽萍女士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马 丽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