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附件 1:“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表 6 附件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表 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编制了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项目一、2014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3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核准,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114,114股,每股发行 价 格 6.6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426,999,999.24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826,073.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1,173,925.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 月13 日 全部 到位 ,已 经信 永 中和 会计 师事 务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审 验 ,并 出具 了 XYZH/2014YCA200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19,272,336.40元。 (三)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19 年 度 , 本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871,637.00 元 , 用 于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6,698,230.41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为17,543.24元,累计募集 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为840,773.84元。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 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全部完成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共计 6,693,608.1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将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的该募集 资金账户注销,账户结余资金6,698,230.41元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 订稿)》,并经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 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将国家开发银行宁 夏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64101560062141410000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账户结余资金 6,698,230.41元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 有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 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421,143,973.4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98,230.4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 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项目二、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66,993,598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7.0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173,964,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6,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1,164,278,893.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YCA201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84,384,723.27元。 (三)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19 年 度 , 本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013,000.00 元 , 用 于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88,000,000.0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为21,915.02元,累计募集 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为1,464,026.2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31,296.95元(不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8,000,000.00元),系募集资 金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与2019年11月13日公 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8,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长山头99MW风电 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8,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 订稿)》,并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 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64101560063129850000 18,405.99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64101560063131410000 12,631.28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64101560063127270000 259.68 合 计 — 31,296.95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 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承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 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