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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10-24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
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
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88,031,368.73 元(含利息及尚未支
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
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
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 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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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
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66,993,598 股,每股发行价格 7.0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1,173,964,993.94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9,686,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64,278,893.94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6YCA201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于2014年2月10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
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2
                                               募集资金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64101560063129850000       88,018,448.20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64101560063131410000         12,660.25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64101560063127270000              260.28
        合   计                 ——               88,031,368.73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定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
订稿)》,公司与保荐承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
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七届二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012.8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鉴证报告》(XYZH/2017YCA2001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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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并出具了《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1.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
民币 1.6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九次
监事会及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8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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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800 万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
三次监事会及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8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
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8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 88,031,368.73 元(含利息收入)。
具体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
                            募集资金承诺                        专户余额(含利
 承诺投资项目资金投向                       额(含利息收入、扣除
                              投资总额                            息收入)
                                                  手续费)
 1.银星一井矿产区 30MWP
                                13,498.80             13,506.26           0.03
 光伏电站项目
 2.长山头 99MW 风电项目         42,575.15             33,852.20       8,801.84
 3.吴忠太阳山 50MW 风电场
                                26,103.60             26,162.37           1.27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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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补充流动资金        35,218.95      35,218.95          0

          合计        117,396.50     108,739.78   8,803.14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
案;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
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2.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
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
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8,031,368.73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
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
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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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
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公
司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
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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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内容均已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
性发展。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星能源本次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银星能源八届五次董
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银星能源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银星能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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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银星能源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银星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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