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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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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8 人,代表股份
284,533,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2953%。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84,089,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706,118,997 股的 40.2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7 人,代表股份 443,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
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47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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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056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47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6.056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马自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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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王璐律师、赵东伟律师为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宁夏银星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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