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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23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
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以下
简称内控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20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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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2020年按照已经建立的内控体系继续实施运行,其中涵
盖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发展战略、组
织架构、人力资源等十八个方面。公司按计划分批对相关部门、
单位的部分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了内控测试检查,通过对人力资
源、行政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营销业务、生产管理、固
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流程的检查和测试,对发现的内控一般
缺陷,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整改。通过现场检查-整改-复查
的循环方式,以降低相同问题发生的频率,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为公司顺利完成2020年经营工作做好辅助工作。
    根据运行检查测试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基本良好。基于公司内部机构职责调整及管理权限变化,及时
对内控体系中相关流程及制度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根据内控体系文件中采购管理、营销管理、生产管理、存货
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层面的相关流程对应的控制环节,针对每
个环节的控制措施识别分析其风险点,建立了公司业务层面管理
流程的风险目录,同时将风险对应到具体岗位,结合岗位编制及
职责,形成公司《岗位风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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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结合目前的管理模式及相关的制度规定,对公司主要
业务梳理形成了《重大风险库》,明确了相关业务流程中的重大
风险报告及内容、发生风险时的第一报告人、报告部门、报告流
程、报告时限及后续整改等要求,基础业务风险目录与重点业务
重大风险相互补充,完善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
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
部各职能部门及分别归属于装备制造、新能源发电的十二个下属
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93.1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95.5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采购管理、营
销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行政
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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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控制、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公司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以及高风险领域,组织相关人员分
别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的相关业务和事项,参照内控体系
流程对应的工作标准,针对流程节点,抽取相关业务资料,对业
务样本的内控有效性实施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汇总评价缺
陷、认定缺陷性质及类型并督促完成缺陷整改。
    4.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取的主要方法为抽样法及实地查验法,
即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流程,按照该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
低,从全年发生的总体样本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根据对
应的内部控制流程要求及管理制度,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
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
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
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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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缺陷     财务报表错报       关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类型       的可能性         系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1%或人民币70万元。
一般                             或
       极小可能(≤5%)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
缺陷                        或
                                 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总资产的0.5%)或人民币200
                                 万元。
重要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
       不大可能(≤20%) 及
缺陷                             间。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20%或人民币1400万元。
重大                             及
       可能及以上(>20%)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年度公司合
缺陷                        及
                                 并报表净资产的2%(或总资产的1%)或人民币20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部控制缺陷至少应认定为
“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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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
缺陷”的强烈迹象: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
错报的纠正;
     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
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即使管理层之后对错报
进行纠正,这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
制的监督失效;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
缺陷进行纠正;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上级公司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一般缺陷   小于人民币70万元
                                   负面影响。
           人民币 70万元 (含 70万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
重要缺陷
           元)-人民币2000万元     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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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
重大缺陷   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100万元以上的处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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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五、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截止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
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不存在整改事
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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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八、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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