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 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 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993,598 股,每股发行价格 7.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73,964,993.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 9,686,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64,278,893.94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6YCA20136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1,087,397,723.27 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全部完 成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相关的支出。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了《关 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人民币 88,051,110.81 元(含利息)全部转出并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经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 将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宁 夏 分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号 为 64101560063129850000、64101560063131410000、64101560063127270000 的募 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账户结余资金人民币 88,051,110.81 元全部转出并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17,396.50 -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资金总额(含募集 108,739.78 资金专户产生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利息收入)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承诺投入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总额 额 金额(1) 额 (2) (2)/(1)(i) 期 效益 化 1.银星一井矿产区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否 13,498.80 不适用 13,498.80 - 13,506.26 100.06%(i) 2016 年07 月 1,564.42 是 否 2.长山头 99MW 风电项目 否 42,575.15 不适用 42,575.15 - 33,852.20 79.51% 2015 年10 月 (67.90) 否 否 3.吴忠太阳山50MW 风电场项目 否 26,103.60 不适用 26,103.60 - 26,162.37 100.23%(i) 2018 年06 月 1,845.34 是 否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218.95 不适用 35,218.95 - 35,218.9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17,396.50 117,396.50 - 108,739.78 3,341.86 (i)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百分之百对应的金额来源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的利息。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长山头 99MW 风电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风资源低于预期,电量交易价格下降和两个细则考核因素的影响,因此未达到预计效益。 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本年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行情况未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募投 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 31,012.89 万元。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和七届二次监事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议案 》,同 意公 司以非 公开发行 股票募 集资金 置换 预先投入 募投项 目的自 筹资 金。信永 中和会 计师事 务所 ( 特殊普通 合伙) 出具了 XYZH/2017YCA2011 号专项审计报告。 2017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1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置募集资金 8,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8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8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为 8,805.11 万元。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 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因 (二)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 续支付相关款项。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全部完成项目的节余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人民币 8,805.11 万元全部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 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银星能源《关于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 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1256 号),认为:“银星能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银星能源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星能源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 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