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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未提出2021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
因是:根据《公司法》第167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尚有未弥补亏损-719,660,098.85元。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1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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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和监督。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
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
    五、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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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
性原则。
    2.公司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
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
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关于补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补充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
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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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坏上市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向中铝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等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11781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1日
风险评估报告》显示: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
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本公
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
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
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不存在违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要求,未发现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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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公司制订的关于在中铝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
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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