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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2-06-2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完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保证总
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根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
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二 条 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和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 三 条 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被授权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在职责权限范
围内做出相应决策和履行管理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决策和管理
责任。
   第 四 条 本规则遵循“规范决策、合理授权、科学高效、
权责统一”的原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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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
管理办法》, 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重
大融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
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业绩考核方案;
       (六)拟订子公司设立、分立、吸收合并、注销清算等方案;
拟订分公司的设立、清算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十)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的
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
       (十二)拟订公司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十三)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十四)拟订改革重组方案;
       (十五)拟订资产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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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拟订提请董事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十七)拟订公司重大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方案;
   (十八)制订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
  (十九)向董事会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聘任(解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
理人员;
   (二十)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
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二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
公司利益;
    (三)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四)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奖惩;
    (五)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和
建议;
    (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的安
全环保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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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负责人,按照《公司章程》、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
事会的决议,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责。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
会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提出公司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涉及事项
的建议。
      第八条 会议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
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经营管理层其他成员代为召
集和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原则上每周召开
一次。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第九条 参会人员。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经营管理层人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具体参
会人员范围由总经理根据会议研究事项需要确定。
      为履行职责,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或其委托人员可以参加或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会议形式。总经理办公会以现场召开为主要形式。
必要时经总经理同意,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等通
讯方式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由办公室在会后及时整理相关会
议资料。
      第十一条 议题准备。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分
管领导应当事先就分管事项召集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形成统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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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并将议题提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
并提前分发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
具体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时间和地点;
    (二)主持人;
    (三)出席、请假(缺席)及列席人员的姓名;
    (四)会议议程或议题;
    (五)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六)结论性意见等。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应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连同会议议题、
会议纪要等作为档案,每年应移交公司档案室妥善保管,保管期
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
态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或会议召集、主持
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做出决策,由办公室形成总经理办公会
会议纪要,总经理签发。
    第十四条 经总经理授权,公司分管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
内,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召开专题会的形式,审定相关事项,
或论证提交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或报上级单位批准的
事项。出席人员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研究事项需要确定。总经
理也可召开专题会,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对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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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
        第十五条 专题会由牵头业务部门负责通知、记录。相关会
议资料,每年应移交公司档案室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六条 专题会结束后,由牵头业务部门负责整理形成专
题会议纪要,经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会议召集人签发。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年度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至
少每半年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汇报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措施;
      (四)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六)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生产安
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以
及主管单位、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
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每季度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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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安全等工作材料,
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条 应强化议题决策前沟通交流,内部意见达成一致
后再履行决策程序。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
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报告或会议沟通等形式听取党
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发展战略、改
革改制和内部重组、股权投资和管理、利益调配、投融资和金融
投资等重点议题,根据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要求,由议题
提报部门及时安排专题汇报会,董事长、总经理会同分管领导进
行充分沟通研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授权其他公司领导决策的事项,其他公
司领导应当事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听取意见后再召开专题会议
审定。
                   第五章 督办及保密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在会议纪要中明
确工作责任部门或单位。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办理落实的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事项,由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负责向办公室
反馈落实情况。专题会议纪要中明确的有关审议决策事项,由责
任部门负责办理落实,并建立台账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领
导报送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督办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
情况,并按要求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及考评;对造成严重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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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损失的,由纪委工作部核查后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出席和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的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
向外泄密。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公司相关规
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则自印发
之日施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银星
能源发〔2020〕7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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