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
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和监督。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
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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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
三、关于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38456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30日风
险评估报告》显示:中铝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本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
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
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
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和责令整顿;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
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未发现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与会
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金
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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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有全
王幽深
马自斌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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