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2023-03-2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为了明确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公司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
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2023 年度-2025
年度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状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融资成本及环境等因素,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致力于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断增强盈
利能力,更好的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订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
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
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并科学、持续、稳定的实施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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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听取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度-2025 年度)公司股东回
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要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红。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需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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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后,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上述条款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
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
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
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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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独立董事需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年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要做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并
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用途
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制度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制度,需由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制度的修改方案。在审
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并经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要详细说明、论证修改
的原因,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意见。
监事会需对董事会修改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审议,并经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要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制
度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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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订周期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
法规或政策的变化适时对其进行修订,以确保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
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方案,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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