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18-092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2018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 333 号湘海大厦 12 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07,609,284 股,占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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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份的 22.4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06,451,47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3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7,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58,0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7,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
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327,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6%;反对
2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083%;反对 2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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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9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废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188,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2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弃权 139,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618%;反对 2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917%;弃权 139,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4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梁程律师、杜若宜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关于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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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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