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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湘印象: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2-005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58,649,5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2)沪 0110 民
初 6624 号),公司起诉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
杖投资”)、徐洪尚未向本公司支付参股公司股权回购款。上述诉讼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
    原告: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金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徐洪
    (二)案件事实
    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维康金杖(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6%股权全部由徐
洪回购(以下简称“参股公司股权回购”),并与徐洪签署了《关于维康金杖(上
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百分之十六(16%)股权的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权回购协议”)。徐洪指定其控制的金杖投资代其履行上述股权回购协议的全部
义务,徐洪对金杖投资前述代为履行协议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参股公



                                   1
司股权回购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徐洪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
向本公司支付回购对价中的首付款人民币153,000,000.00元;交易对价中的剩余
款项,徐洪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本公司付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金杖投资支付的人民币81,000,000.00元
股权回购款,尚余人民币219,000,000.00元股权回购款未收到。
       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更新后)》(公
告编号:2020-069),于2021年4月3日、2021年6月7日、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1-028、
2021-049),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
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诉讼请求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付的股权回购款,共计人民币219,000,000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付的股权回购款产生的逾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39,649,500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共计62起(含本次诉讼),累计涉案总
金额约48,332.77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1,589.00万元的9.83%,
其中: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共计4起(含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
47,137.20万元,占上述累计涉案总金额的97.53%;其余1,000万元以下的共计58
起,涉案金额合计约1,195.58万元,主要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和业主、购
房人之间发生的零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房地产销售合同纠纷,个案标的金额较
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主要诉讼事项的情况如下表:

                                     2
序                                    受理法院(仲裁委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号                                        员会)
                     桂林广维文华
     观印象艺术发                                               2,084.25
1                    旅游化产业有     阳朔县人民法院                       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展有限公司                                                 万元
                         限公司
                                                                           1.已履行完毕;该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沈阳第一冷冻                                          重大影响。
     中国建设银行                                               1,188 万
                     机有限公司,三   辽 宁 省沈 阳 市 中                  2.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
2    股份有限公司                                               元及相应
                     湘印象股份有     级人民法院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原
     沈阳浑南支行                                               利息
                     限公司                                                和光商务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剥离债务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7)。
                                                                           1.已履行完毕;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主要情况如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根据《和解协议》出具裁
                                                                           决书,裁定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
                     观印象艺术发
                                                                           支付税后利润 1.8 亿元。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
     Impression      展有限公司(备    中 国 国际 经 济 贸        18,000
3                                                                          担。裁决生效后,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已完
     Creative Inc.   注:公司全资子   易仲裁委员会                万元
                                                                           成裁决书项下义务的履行。
                     公司)
                                                                           2.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
                                                                           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中的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判决等阶段,其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
       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情况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