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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 裕A: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1-04-0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收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的《关于就 201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函》。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张裕集团”)201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

议。

    基于独立立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

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集团“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十分必要;

    2、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现有办公、货物生产和存放场

所较为紧张,租赁控股股东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3、本公司向张裕集团销售的该部分商品,全部为其独资公司-

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在其展厅陈列

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

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

                               1
品销售。

    4、本公司从张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烟台祌马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采购包装材料,系本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的,采购价格公允合理。

该公司的商标印刷水准和木盒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居于先进水平,

且由于规模化和专业化集约生产,也使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

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外在包装质量,从而提升产品形

象。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可靠,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充分保障

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总之,我们认为,201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交易表示认可,并同

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竹泉       肖 微

    耿兆林       雎国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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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Ο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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