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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 裕A: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2-04-1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收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

《关于就 201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函》。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张裕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在 201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认真审议。

    基于独立立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

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集团“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十分必要;

    2、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现有办公、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较为

紧张,租赁控股股东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能力,

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3、张裕集团三家控股子公司从本公司向采购商品,其中烟台张裕旅游
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
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
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
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
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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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公司从张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烟台祌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

包装材料,系本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的,采购价格公允合理。该公司的

商标印刷水准和木盒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居于先进水平,且由于规模化

和专业化集约生产,也使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降低成本。有利于

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外在包装质量,从而提升产品形象。

   5、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

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人性化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可靠,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充分保障了交

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总之,我们认为,201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耿兆林、肖 微

   王竹泉、王仕刚



                                         二Ο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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