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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 裕A: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2014-04-26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加强公

司规范治理、推进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

法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

现将201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年度,各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以及

参与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议
肖 微                      6            2            4           0               0否
王仕刚                     6            2            4           0               0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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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 年,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

的原则,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略、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和规章的制定、内部控制建设

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对关联交易、证券投资、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和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

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

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和专业能力,我们对在建的一些投资项目以

及201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计划提出了中肯的合理化意

见和建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

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和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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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的全面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

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2013 年度,公司

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13 年度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

季度报告对公司信息的披露真实、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了社会公众

股股东合法权益。2013 年度的年报将按相关监管要求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聘任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

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除领取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并已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给予

独立董事的津贴外,独立董事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独立董事:

    肖 微、王仕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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