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裕A: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8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15-临002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在陕西张裕瑞纳城堡酒庄举行。本次会议的会
议通知和相关议案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庆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审阅了《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与会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与会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
次通过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
活动。本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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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
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
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努
力,遵章守法,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策事项,并在履行公
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利益,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支出合理,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未发现公司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手续完备,交易公平,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5、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已本着
勤勉尽责的精神,尽力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与会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通过多年的内控制度建设,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报
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对内控体系及运行机制进
行了持续优化,提高了公司持续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相关规章制度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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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
大或重要缺陷,实际执行中亦不存在重大或重要偏差及异常情况。
四、与会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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