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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 裕A:关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2019-临 0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1、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烟台张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2013 年至 2017 年共收取商标使用

费 420,883,902 元,其中 51%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金额为

214,650,790 元,已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金额为 50,025,181

元,差额 164,625,609 元;

       2018 年和 2019 年已收取 2017 年和 2018 年商标使用费 155,623,907 元,

其中 51%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金额为 79,368,193 元,已用

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金额为 12,225,187 元,差额 67,143,006

元。
       2013 年至今,张裕集团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的商标使
用费差额累计 231,768,615 元。
       张裕集团承诺:将上述差额以应收取的 2019 至 2022 年 4 个年度的商
标使用费予以抵顶,如有不足则不足部分在 2023 年一次性补齐,如有多余
则从出现多余的年度开始收取多余部分的商标使用费。
       上述承诺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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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目前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6.1 条约定:本公司与张裕集团商

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支付张裕集团本商标(指“张裕”等

商标)使用费,按本公司使用本商标的合同产品销售额的 2%计算;6.3 条

约定:张裕集团承诺每年由本公司支付给张裕集团的商标使用费由张裕集

团主要用于宣传本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为了更好地确定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具体比例,张裕集团会同有关方面

先后赴国内其他多家酒类上市公司就商标使用费收取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

和交流,这些酒类上市公司目前收取商标使用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1.25%

—1.5%之间,并且均不将商标使用费用于广告投入。

    张裕集团向其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华投资有限公司、

意迩瓦萨隆诺控股股份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就上述考察结果、《商标许可

使用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报告和说明。

    张裕集团上述四方股东在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后,认为:对“主要”

二字,按正常理解,只要超过 50%就算达到标准。张裕作为葡萄酒龙头企业,

与所考察的其他酒类上市公司有较强的可比性,张裕集团本可以按近拟比

例收取商标使用费,而不将其用于宣传本合同商标和相关产品。但为了支

持张裕股份发展,决定将“主要”二字确定为 51%;修改《商标许可使用合

同》时,将商标使用费收取比例从 2%下调至 0.98%,此后所收取的商标使

用费不再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由于本公司与张裕集团拟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6.1 条修改为: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支付张裕集团的本商标使用费,按本公司使用

本商标的合同产品销售额的 0.98%计算;6.3 条修改为:本公司支付给张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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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的商标使用费,张裕集团不用于宣传本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即张裕集团将对本承诺做以下变更:

    原承诺为:每年由本公司支付给张裕集团的商标使用费由张裕集团主

要用于宣传本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变更为:本公司支付给张裕集团的商标使用费,张裕集团不用于宣传

本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以上承诺变更,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要经过本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本项承诺不属于法定承诺。原承诺中,张裕集团承诺每年由本公司支

付给张裕集团的商标使用费由张裕集团主要用于宣传本商标和本合同产

品。但上述“主要”二字不是明确的数字,在执行过程由于理解不一致,

容易产生分歧,导致合同执行出现问题。

    以上承诺变更,将进一步明确本公司与张裕集团商标使用费收取比例

和用途,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更好地维护本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张裕集团承诺:对于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之外,有条

件由本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本公司使用的

商标、专利,将在 2019 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本公司,从而保证本公

司资产独立、完整。

    二、履约能力分析

    1、截止 2018 年 9 月末,张裕集团总资产为 1,347,053 万元,净资产

为 993,98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6.21%;从历史上来,每年从本公司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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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分红超过一亿元。除本公司之外,张裕集团下属的其他产业总体业绩

优良,现金流较好。因此,张裕集团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承诺。

    2、张裕集团上述承诺无偿转让给本公司的商标、专利,所有权都归张裕

集团所有,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三、履约风险及对策和制约措施

    若张裕集团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及时督促张

裕集团履行承诺,并要求其采取向银行借款、变卖资产及股权等方式,筹

集资金用于履行承诺。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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