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0-临25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点,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冷斌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欧龙律师、李建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3 人,代表股份 399,771,45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394,568,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 5,202,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0%;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及授权代表共 42 人,代表股份 54,297,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13%;出席 会议的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48,951,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先 生和李建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议案, 需要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 下表所示: 表决事项 表决分类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399,539,868 99.94206940% 总股数: 不同意 231,590 0.05793060% 弃 权 0 0.00000000% 同 意 54,066,012 99.57348024% 1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31,590 0.42651976% 弃 权 0 0.00000000% 同 意 48,736,146 99.56019676% 其中 B 股: 不同意 215,290 0.43980324% 弃 权 0 0.00000000% 同 意 399,539,868 99.94206940% 总股数: 不同意 231,590 0.05793060% 弃 权 0 0.00000000% 同 意 54,066,012 99.57348024% 2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31,590 0.42651976% 弃 权 0 0.00000000% 同 意 48,736,146 99.56019676% 其中 B 股: 不同意 215,290 0.43980324% 弃 权 0 0.00000000% 同 意 399,539,868 99.94206940% 总股数: 不同意 231,590 0.05793060% 3 2019 年年度报告 弃 权 0 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同 意 54,066,012 99.57348024% 不同意 231,590 0.42651976% 弃 权 0 0.00000000% 同 意 48,736,146 99.56019676% 其中 B 股: 不同意 215,290 0.43980324% 弃 权 0 0.00000000% 同 意 399,737,858 99.99159520% 总股数: 不同意 13,000 0.00325186% 弃 权 20,600 0.00515294% 同 意 54,264,002 99.93811881% 4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13,000 0.02394213% 弃 权 20,600 0.03793906% 同 意 48,930,836 99.95791748% 其中 B 股: 不同意 0 0.00000000% 弃 权 20,600 0.04208252% 同 意 397,821,244 99.51216777% 总股数: 不同意 1,927,414 0.48212897% 弃 权 22,800 0.00570326% 同 意 52,347,388 96.40828705% 5 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1,927,414 3.54972214% 弃 权 22,800 0.04199080% 同 意 47,101,467 96.22080750% 其中 B 股: 不同意 1,827,269 3.73282001% 弃 权 22,700 0.04637249% 同 意 399,654,458 99.97073328% 总股数: 不同意 94,200 0.02356346% 弃 权 22,800 0.00570326% 同 意 54,180,602 99.78452087% 6 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94,200 0.17348832% 弃 权 22,800 0.04199080% 同 意 48,888,136 99.87068817% 其中 B 股: 不同意 40,600 0.08293934% 弃 权 22,700 0.04637249% 同 意 54,158,502 99.74381926% 总股数: 不同意 138,400 0.25489155% 弃 权 700 0.00128919% 同 意 54,158,502 99.74381926% 关于收购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旅游业务 7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138,400 0.25489155% 的议案 弃 权 700 0.00128919% 同 意 48,872,436 99.83861556% 其中 B 股: 不同意 79,000 0.16138444% 弃 权 0 0.00000000% 同 意 54,280,302 99.96813856% 总股数: 不同意 17,200 0.03167727% 弃 权 100 0.00018417% 同 意 54,280,302 99.96813856% 关于受让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可雅等商 8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17,200 0.03167727% 标的议案 弃 权 100 0.00018417% 同 意 48,950,436 99.99795716% 其中 B 股: 不同意 1,000 0.00204284% 弃 权 0 0.00000000% 同 意 399,520,368 99.93719161% 总股数: 不同意 228,390 0.05713014% 弃 权 22,700 0.00567824% 同 意 54,046,512 99.53756705% 9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28,390 0.42062631% 弃 权 22,700 0.04180663% 同 意 48,713,446 99.51382427% 其中 B 股: 不同意 215,290 0.43980324% 弃 权 22,700 0.04637249%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2019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聘任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 决定聘任 Stefano Battioni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 决定聘任于仁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收购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旅游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8、关于受让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可雅等商标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决定:在 2020 年度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欧龙、李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 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