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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公司总经理陶新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杰及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

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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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154,544,405.84 1,230,275,842.85 1,230,275,842.85                     -6.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347,542.15    58,750,367.83      58,750,367.83                       -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2,049,514.07    44,938,276.27      44,938,276.27                   -6.4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7,485,817.56    90,618,882.12      90,618,882.12                  261.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0.07              -4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0.07              -4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            2.96%               2.95%                  -1.5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7,410,820,362.86 18,285,916,362.81 18,643,274,590.31                   -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829,247,721.43 3,775,900,179.28 3,802,862,179.28                         0.6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主要为白城发电公司收到清洁
                                                                           3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生产奖励

                                                                                       四平合营公司委托公司对其四
                                                                                       平 1 号﹑2 号﹑3 号三台发电能
                                                                                       力为 5、5、10 万千瓦级的发电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11,217,719.76
                                                                                       供热机组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含脱硫等环保设施)进行生产
                                                                                       运行管理净收益 1,121.77 万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00.00 主要为浑江发电公司收罚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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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9,008.32

合计                                                                    11,298,028.0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17,02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
                    国有法人                14.7%     214,663,054       179,005,000 冻结                35,658,054
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
                    国有法人               10.88%     158,884,995       158,884,995
公司

华安基金-民生银
行-北方国际信托
-北信吉电股份定 其他                       9.48%     138,427,500       138,427,500
向增发股票投资单
一资金信托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北信吉
电股份定向增发股 其他                       4.93%      72,000,000        72,000,000
票投资单一资金信
托

建信基金-民生银
行-北方国际信托
-吉电股份定向增 其他                       4.85%      70,900,000        70,900,000
发股票投资单一资
金信托

金元惠理基金公司
-农行-国投信托
                    其他                    3.98%      58,072,000        58,072,000
金雕 119 号单一资
金信托计划

广发基金公司-农
行-国投信托金雕 其他                       3.98%      58,072,000        58,072,000
119 号单一资金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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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计划

华安基金公司-农
行-国投信托金雕
                   其他                     3.98%      58,072,000      58,072,000
119 号单一资金信
托计划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
                   国有法人                 1.14%      16,613,700         7,083,700
有限公司

赖宗兴             境内自然人               0.34%       5,000,397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35,658,054 人民币普通股           35,658,054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9,5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530,000

赖宗兴                                                                    5,000,397 人民币普通股          5,000,397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张丽华                                                                    3,254,696 人民币普通股          3,254,696

冯朝元                                                                    2,998,707 人民币普通股          2,998,707

吴滨                                                                      2,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

余红芳                                                                    2,077,500 人民币普通股          2,077,500

张玉文                                                                    2,038,376 人民币普通股          2,038,376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1、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明                               2、除此之外,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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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A、货币资金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4,323万元,比年初数减少81.5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偿
还债务影响;
B、预付账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9,248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83.8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预
付设备款等影响;
C、在建工程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98,056万元,比年初数减少42.8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在
建项目转增固定资产影响;
D、应付票据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0,085万元,比年初数减少59.8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偿
还到期票据影响;
E、预收账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577万元,比年初数减少79.6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预
收热费结转收入影响;
F、应付职工薪酬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848万元,比年初数增加241.1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
司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影响;
G、应付利息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5,904万元,比年初数减少39.9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偿
还借款影响;
H、其他应付款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5,167万元,比年初数减少72.7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
所属甘肃新能源偿还能交总往来款影响;
I、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2,464万元,比年初数减少64.88%,其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本公司偿还借款影响;
J、应付债券2014年3月31日期末数为0万元,比年初数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偿还短期
融资券影响;
(2)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A、投资收益发生数为-1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4.93%,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收到国电南瑞
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分红影响;
B、营业外收入发生数为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78%,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收到即征即退
增值税返还影响;
C、营业外支出发生数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
D、所得税费用发生数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支付CDM所得税影
响;
E、收到的税费返还发生数为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收到即征即退
增值税返还影响;
F、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23%,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收
到供热补贴影响;
G、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7,94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3.2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
燃料采购量及采购价格减少影响;
H、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58%,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新增公
司发生其他经营活动影响;
I、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收到国电南

                                                                                                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分红影响;
J、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46,6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0.91%,其主要
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背压机及新建项目增加投资影响;
K、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公司中电
投新能源预付滁州市南譙区财政局投资保证金影响;
L、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4,9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4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借款增加影
响;
M、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85,9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7.0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偿还借
款增加影响。
N、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2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0.2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
所属甘肃新能源偿还能交总往来款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募投项目松花江背压机组工程,其中:6号机2013年12月1日投入商业运营;7号机2014年1月26日投入商业
运营;8号机正在建设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4 年 1 月 10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公司 2014 年第 2 号公告披露于《中国证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关于共同投资
                                           2014 年 01 月 11 日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建设甘肃临泽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议案》。

2014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吉林电力股份有
                                                                                     公司 2014 年第 11 号公告披露于《中国
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2014 年 01 月 28 日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吉林电力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松花江热电增资的议案》。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一、能交总承诺                                      一、公司第一大
                                                          事项:                                              股东人能交总
                                                          1.延长股份禁                                       承诺事项:
                                                          售期的承诺;                                        1.延长股份禁
                                                          2.通过二级市场                       2006 年 7 月 24 售期的承诺,该
                                                                            2006 年 07 月 24
股改承诺                               一、能交总         用 10,000 万元                       日至承诺履行   项承诺正在履
                                                                            日
                                                          资金择机增持                         完成日         行中,无不履行
                                                          吉电股份社会                                        承诺的迹象。
                                                          公众股,及增持                                      2.通过二级市
                                                          计划完成后 6 个                                     场用 10,000 万
                                                          月内不出售所                                        元资金择机增


                                                                                                                                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增持股份的承                                  持吉电股份社
诺;                                          会公众股,及增
3.关于转让四平                                持计划完成后 6
合营公司七家                                  个月内不出售
中外合作经营                                  所增持股份的
企业 35.1%股权                                承诺,该项承诺
的承诺;                                      已履行完毕。

4.关于吉林桦甸                                3.关于转让四

油页岩开发项                                  平合营公司七

目;                                          家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 35.1%股
5.转让新项目开
                                              权的承诺,该项
发权的承诺;
                                              承诺已履行完
6.持有吉电股份
                                              毕。注:经 2010
比例不低于
                                              年 7 月 8 日公司
25%的承诺。
                                              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 2010
                                              年 7 月 28 日公
                                              司 201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大
                                              股东能交总及
                                              实际控制人-中
                                              电投集团决定
                                              以清洁能源的
                                              风电资产优化
                                              存在关停风险
                                              的小火电资产,
                                              将实际控制人
                                              下属内蒙古锡
                                              林格勒白音华
                                              煤电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的泰
                                              合风电 51%股
                                              权和里程协合
                                              风电 51%股权,
                                              按协议方式转
                                              让给吉电股份,
                                              优化能交总转
                                              让四平合营
                                              35.1%股权的特
                                              别承诺事项。上


                                                                 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述风电资产转
                             让完成后,能交
                             总不再以履行
                             股改承诺的方
                             式向吉电股份
                             转让其持有的
                             四平合营 35.1%
                             股权。2010 年 8
                             月 9 日,公司已
                             经成功收购吉
                             林泰合 51%股
                             权和吉林里程
                             协合 51%股
                             权。)
                             4.关于吉林桦
                             甸油页岩开发
                             项目,该项承诺
                             已履行完毕。
                             (注:经 2010
                             年 7 月 8 日公司
                             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 2010
                             年 7 月 28 日公
                             司 201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大
                             股东能交总及
                             实际控制人-中
                             电投集团决定
                             以上述风电资
                             产的后续开发
                             项目优化无法
                             开发的油页岩
                             综合开发项目,
                             即中电投集团
                             将泰合风电、里
                             程协合风电后
                             续投资建设项
                             目转由吉电股
                             份开发,优化能
                             交总因未能获
                             得国家有权部


                                                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门的最终核准
                             文件,而无法转
                             由吉电股份开
                             发的吉林桦甸
                             油页岩综合开
                             发项目的特别
                             承诺事项。2010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已经成功
                             收购泰合风电
                             后续建设项目-
                             镇赉第二风电
                             100%股权和里
                             程协合后续建
                             设项目-镇赉第
                             一风电 100%股
                             权。
                             5.转让新项目
                             开发权的承诺,
                             该项承诺已履
                             行完毕。(注:
                             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21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发
                             布了《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城 2×60
                             万千瓦新建工
                             程项目获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核准的公
                             告》。目前,白
                             城 2×60 万千瓦
                             新建工程已由
                             吉电股份独资
                             建设,该项目 1
                             号、2 号机组分
                             别于 2010 年和
                             2011 年投入商
                             业运营。)
                             6.持有吉电股
                             份比例不低于
                             25%的承诺,该
                             项承诺已履行


                                              1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完毕。(注:已
                                                                                                             通过公司向能
                                                                                                             交总公司定向
                                                                                                             增发 6000 万股
                                                                                                             股份,购买松花
                                                                                                             江热电 94%股
                                                                                                             权的交易得以
                                                                                                             实现,能交总持
                                                                                                             有吉电股份
                                                                                                             25.58%股权。)

                                                                                                             二、公司实际控
                                                                                                             制人中电投集
                                                                                                             团承诺事项:
                                                                                                             白山热电 60%
                                                                                                             股权、通化热电
                                                                                                             60%股权注入:
                                                                                                             自 2008 年白山
                                                      二、中电投集团                                         热电、通化热电
                                                      承诺事项:                                             投产后,电煤价
                                                      将持有白山热                                           格持续上涨,且
                                                      电 60%股权、通                                         电煤质量大幅
                                                                                          2006 年 7 月 24
                                                      化热电 60%股     2006 年 07 月 24                      度下降,使得发
                                     二、中电投集团                                       日至承诺履行
                                                      权在项目建成     日                                    电燃料成本增
                                                                                          完成日
                                                      盈利后一年内                                           幅较大,加上巨
                                                      以现金交易或                                           额财务费用,致
                                                      其他方式出售                                           使白山热电、通
                                                      给公司。                                               化热电项目连
                                                                                                             年亏损。截止本
                                                                                                             报告期,白山热
                                                                                                             电 60%股权、通
                                                                                                             化热电 60%股
                                                                                                             权不符合当时
                                                                                                             承诺中的注入
                                                                                                             条件。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吉电股份本
                                     一、中电投集     次非公开发行
                                                                                          2013 年 12 月 30
                                     团、中国电能成 62,151.22 万股 2013 年 12 月 30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日至 2016 年 12 正在履行
                                     套设备有限公     股票发行结束     日
                                                                                          月 31 日
                                     司。             之日(即新增股
                                                      份上市首日)


                                                                                                                            1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起,获配股份三
                                              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

                             二、广发基金管
                                              自吉电股份本
                             理有限公司、金
                                              次非公开发行
                             元惠理基金管
                                              62,151.22 万股
                             理有限公司、华
                                              股票发行结束                          2013 年 12 月 31
                             安基金管理有                        2013 年 12 月 30
                                              之日(即新增股                        日至 2014 年 12 正在履行
                             限公司、建信基                      日
                                              份上市首日)                          月 31 日
                             金管理有限责
                                              起,获配股份十
                             任公司、宏源证
                                              二个月内不转
                             券股份有限公
                                              让。
                             司。

                                              1、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承诺:
                                              (1)能交总承
                                              诺用 5 到 8 年时
                                              间,将能交总直
                                              接或间接保有
                                              的吉林省范围
                                              内的电力资产,
                                              在该等资产符
                                              合相关条件时
                                              注入吉电股份,
                                              以减少因为委
                                              托管理产生的
                                              关联交易。
                                                                                    2012 年 10 月 10
                                              (2)能交总承 2012 年 10 月 10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一、能交总                                             日至 2020 年 10 正在履行
                                              诺通过推动吉       日
                                                                                    月 10 日
                                              电股份资产结
                                              构和业务结构
                                              的改变,降低能
                                              交总及能交总
                                              关联企业与吉
                                              电股份关联交
                                              易相关项目下
                                              的比重。
                                              (3)能交总承
                                              诺在吉电股份
                                              股东大会对涉
                                              及能交总及能
                                              交总控制的其
                                              他企业关联交



                                                                                                               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4)能交总将
诚信和善意履
行作为吉电股
份控股股东的
义务,尽量避免
和减少与吉电
股份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
理理由存在的
关联交易,将与
吉电股份依法
签订规范的关
联交易协议,并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
和吉电股份公
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批准
程序;关联交易
价格依照无关
联关系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相
同或相似交易
时的价格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具有公允
性;保证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
易的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利
用关联交易非
法转移上市公
司的资金、利
润,不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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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
                 (1)能交总及
                 能交总下属全
                 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分公司
                 或能交总拥有
                 实际控制权或
                 重大影响的其
                 它公司未来在
                 吉林省投资或
                 发展任何电力
                 业务,均由吉电
                 股份作为能交
                 总在吉林区域
                 的投资载体。
                 (2)对于能交
                 总及能交总下
                 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或能交总
                 拥有实际控制
                 权或重大影响
                 的其它公司目
                 前在吉林省范
                 围内仍保有的
                 电力资产,能交
                 总承诺用 5 到 8
                 年的时间,在该
                 等资产符合相
                 关条件时注入
                 吉电股份。

                 1、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承诺:
                 (1)中电投集
                 团承诺用 5 到 8
                 年时间,将集团
                                                      2012 年 10 月 10
                 直接或间接保      2012 年 10 月 10
二、中电投集团                                        日至 2020 年 10 正在履行
                 有的吉林省范      日
                                                      月 10 日
                 围内的电力资
                 产,在该等资产
                 符合相关条件
                 且吉电股份具
                 有相应业务资


                                                                                 1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质时注入吉电
股份,以减少因
为委托管理产
生的关联交易。
(2)中电投集
团承诺通过推
动吉电股份资
产结构和业务
结构的改变,降
低中电投集团
及中电投集团
关联企业与吉
电股份关联交
易相关项目下
的比重。
(3)中电投集
团承诺将诚信
和善意履行作
为吉电股份实
际控制人的义
务,尽量避免和
减少与吉电股
份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
理由存在的关
联交易,将与吉
电股份依法签
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
吉电股份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批准程
序;关联交易价
格依照无关联
关系的独立第
三方进行相同
或相似交易时
的价格确定,保
证关联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性;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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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上市公司
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
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2、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
(1)中电投集
团及集团下属
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分公
司或集团拥有
实际控制权或
重大影响的其
它公司未来在
吉林省投资或
发展任何电力
业务,在不违反
中电投集团在
国内外证券市
场已公开作出
的承诺且吉电
股份具有相应
业务资质的情
况下,均由吉电
股份作为中电
投集团在吉林
区域的投资载
体。
(2)对于中电
投集团及集团
下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或集
团拥有实际控
制权或重大影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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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的其它公司
                                                 目前在吉林省
                                                 范围内仍保有
                                                 的电力资产,中
                                                 电投集团承诺
                                                 用 5 到 8 年的时
                                                 间,在该等资产
                                                 符合相关条件
                                                 且吉电股份具
                                                 有相应业务资
                                                 质时注入吉电
                                                 股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股改承诺中白山热电 60%股权、通化热电 60%股权未注入吉电股份的原因:自 2008
                                   年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投产后,因市场煤、计划电影响,致使白山热电、通化热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电项目连年亏损。截止本报告期,白山热电 60%股权(注:截止本报告期,吉林
(如有)                           能交总持股比例变更为 74.34%;吉电股份持股比例变更为 25.66%。)、通化热电
                                   60%股权(注:截止本报告期,吉林能交总持股比例变更为 81.36%;吉电股份持
                                   股比例变更为 18.64%。)不符合当时承诺中的注入条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世平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