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为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关于为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旭日”)
企业名称: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候镇海洋化工园区管理办公楼 3 楼 3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迅
注册资金:9,000 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场开发、建设;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机电设备批发;农业种植技术开发。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0%
天津东庚科技有限公司 29%
1
多志 1%
潍坊旭日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权)。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68853T
经营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朝阳区人民大街 7117 号
法定代表人:吕全波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
行金融债、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代理业务;
外币储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缓解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旭日资金压力,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
资成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贷款给潍坊旭日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为
1年。
(四)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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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通过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工农大路支行贷
款给潍坊旭日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为1年。
2.委贷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0元)
3.委贷利率与计息方式:贷款利率5.341%,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手续费由委托人于放款日按合同金额的2‰/年一次性支付。
4.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2个月,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
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
息。
5. 担保方式:少数股东天津东庚科技有限公司、多志将其持有潍坊
旭日的29%、1%股权质押给吉电股份。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要求潍坊旭日资金充裕或在其他银行取得借款时可提前偿还
委托贷款,所管公司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及其他
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2.以上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保证了所管公司资金需求,对公司整体
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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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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