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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从港口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
          从港口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以

下简称“燃料公司”)代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

电”)采购燃料,预计2018年9-12月份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7,500万元;

代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采购燃料,预计

2018年9-12月份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

     2.公司与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同受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

形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白山热

电、通化热电委托从港口采购煤炭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

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

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浑江区光明街1号(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仪

       注册资本:叁拾陆亿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177420316XX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工业供气、冷热水供应、制冷服务;

煤炭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

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

气电、生物质、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管理、销售、

技术服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的

综合利用开发、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白山热电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15     228,721     299,036           73,738     -70,315   -11,286

                                        2
 2       2016       215,798    301,812          71,634      -86,014   -15,699
 3       2017       328,177    151,375          78,220      176,802   -17,184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白山热电总资产 354,888 万元、总负债

180,34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6,812 万元、净资产 174,541 万元、净

利润-2,261 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白山热电是吉林能投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白山热电同受吉林能

投控制。

       4.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 868 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博

       注册资本:贰拾壹亿柒千玖佰贰拾壹万叁千伍佰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50177420690XM

       经营范围: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电

力、热力及相关产品;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集中供热(二

道江区范围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煤炭采购与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通化热电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3
 1     2015    144,995    120,454       51,730    24,541    305
 2     2016    134,369    111,969       47,992    22,401   -2,141
 3     2017    223,788    108,033       53,083   115,755   -6,646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通化热电总资产 213,268 万元、总负债

101,30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8,855 万元、净资产 111,960 万元、净

利润-3,795 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通化热电是吉林能投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通化热电同受吉林能

投控制。

     4.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必要性

     燃料采购环节纳入公司专业化的统一管理是公司实施燃料战略

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于公司专业化、规模化采购优势,有效地降低

受托管理资产的燃料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

     四、定价政策

     1.定价依据:按照燃料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以不低

于市场价格代为采购。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价格调整,经双方协商一

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交易结算价格:煤炭到厂价格+每吨 1 元(含税,服务费)。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白山热电

     根据公司与吉林能投 2018 年所签委托管理协议,公司所属燃料

分公司代白山热电采购燃料。预计 2018 年 9-12 月从港口采购 30 万

吨原煤,2018 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 17,500 万元。

                                    4
    (二)通化热电

    根据公司与吉林能投 2018 年所签委托管理协议,公司所属燃料

分公司代通化热电采购燃料。预计 2018 年 9-12 月从港口采购 30 万

吨原煤,2018 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

    (三)其他安排

    1.支付方式:现金及汇票。

    2.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货到付款。

    3.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双方协商一致,自煤炭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有效期限: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能够扩大公司规模化采购优势,降低煤炭采购价

格,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支出。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18 年 8 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 1,543.55 万元(其中与通化热电发生 1,391 万元,与白山热电

发生 152.55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
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代白山热电和通化热电采购燃料,有

利于扩大公司规模化采购优势,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管理成本,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服务

费用,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

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

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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