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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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584,416,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 584,009,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407,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
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2
2、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国
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回避了表
决。
(1)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能投是国家电投的全资
子公司,是公司的大股东。国家电投持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42.50%的股权,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
投控制。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国家电投和吉林能
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国家电投持有公司股票 158,884,995 股,吉林能投持有公司
股票 420,994,628 股,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表决结果:
(1)整体表决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129,675 0 0 0 407,300 0 4,129,675 407,300 0
比例(%) 100 0 0 0 100 0 91.02 8.98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 5%以上的股东)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4,129,675 0 0 0 407,300 0 4,129,675 407,300 0
比例(%) 100 0 0 0 100 0 91.02 8.98 0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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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新增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2018 年度总体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苏毅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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