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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三

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

计费用为22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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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白城发电公司与通化热电置换市场合同电量交易的议
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

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参与表决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了《关于白城发电公司与通化热电置换市场合同电量交易的议案》,

同 意 白 城发 电公司 与 通 化热 电有限 责 任 公司 置换市 场 合 同电 量

90,000 万千瓦时,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33,000 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

了回避。白城发电公司与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置换市场合同电量,

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

义务,交易公允、合法,解决了白城发电公司电量缺口问题,释放了

白城的发电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通化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88)

     (五)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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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有限公司拟以市场交易方式转让持有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参
股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拟以市场交
易方式转让持有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关于“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
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步伐,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全
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

所持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15.054%的参
股股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交易,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
备案的评估价格。博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74,133.52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持有的博大公司 15.054%股权进行挂

牌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赢利能力;评估价值公允

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拟以市场交易方式转让持有吉林省博
大生化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公告》(2018-089)。
    (六)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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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名称要求,将制度名称“内部控制制度”修改为“内部控制管理办

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增加“内部

控制体系框架”内容;增加“内控标准”,明确内控标准的更新修订条

件及申请、修改、审批程序;增加 “内部控制监督”,强化审计内控

部的监督作用;在第十二条“内控评价”中增加第七款内控缺陷的具体

认定标准、第九款内控缺陷整改要求;同时增加第五章“考核”的相关

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七)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工作实际,增加了对中介机构、收购人管理的相关规则内容和公司内
幕信息外部使用人管理流程,并对相关章节表述进行顺序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八)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四)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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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8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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