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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018-10-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18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内控体系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满足集团公司各项管理标准及公司对应的管理要

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公司及所管各单位各种业务和事

项,在流程上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关

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履行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1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与公司经营规

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三条 定义及缩略语

    (一)定义

    1.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

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

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

本要素。

    2.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

展战略。

    3.内部控制标准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它是针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提出的控制措施,是公司各部

门和所管各单位在日常管理、业务活动中须遵照执行的基本标准,也

是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标准需通过制度、流程的设

计和具体执行予以落实。

    4.内部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公司结

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


                              2
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二)缩略语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所属分支机构、所出资各级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所管各单

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管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

理层、审计内控部、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和所管各单位。

    第六条 内部控制管理职责

    (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其主要职

责包括:

    1.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总体目标和规划;

    2.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3.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4.认定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议批准缺陷责任追究处理意

见;

    5.审核并批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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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决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内部控制管理的部

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2.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评估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3.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标准;

    4.审核并批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5.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

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7.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8.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理层

    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1.建立适应内部控制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各部门在内部控

制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2.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标准和规划的落实,

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良好运行;

    3.审核并批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4.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5.对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


                               4
    (四)审计与内控部

    公司审计与内控部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监督及评价工

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监

督及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拟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根据公司年度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重点,拟

定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内控标准更新工作;

    4.组织实施本办法及公司内部控制标准,跟踪内部控制缺陷的整

改情况,协调、推进本部各部门及所管各单位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5.组织开展内控监督、评价工作,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6.负责指导、监督公司所管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7.负责配合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

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

内履行职能。

    (六)各职能部门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主导本职能范围的内部控制标准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设计、执行工作;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是本部门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内部控

制联络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公司本部各

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5
    1.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

工作计划;

    2.依据内部控制标准和管理实际,对本职能范围的制度进行梳

理,落实内部控制基本要求,建立内部控制标准和制度对应关系,并

检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3.按照公司风险评估工作要求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和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对本职能范围的内部控制标准提出更新申请;

    4.配合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5.负责落实本职能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6.指导、监督和检查所管各单位对口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七)所管各单位

    所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和完善工作,各单

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责

包括:

    1.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

    2.设立本单位内部控制日常工作机构,与公司审计与内控部的工

作对接;

    3.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承接;

    4.依据内部控制标准,梳理本单位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建立内

部控制标准和制度对应关系,并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5.按照公司年度内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协调本单位年度内控

工作,并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6
    6.组织、协调本单位内部控制其他管理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第三章 内部控制体系框架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为依据,以管理和业务流程为主线,按照以下五项基本要素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指公司

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涵盖公司治理架

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和分析影响公司目

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并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

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采取的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

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之内,包

括岗位职责分离、授权审批、验证核对、绩效考核、预算管理等;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

整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确保

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传递,是管理活动的重要

组成部分;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改进,

改善内部控制体系。


                              7
    上述内容以内部控制标准的形式体现。



              第四章   内部控制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

                    第一节 内部控制管理模式

    第八条 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按照“集中、分层、分类”的管

理模式,从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两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集中管理。公司统一领导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

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建设规划,统一制定和维护内部控制制度和标

准,统一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等。

    (二)分层管理。各层级的组织都应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开展

本层级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组

织本层级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和维护工作。

    (三)分类管理。根据公司本部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内部

控制标准的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内部控制标准的具体内容分为若干类

别,每一类别有一个主要责任部门;公司本部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

本职能范围的内部控制标准的维护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设计和

执行工作、内部缺陷整改的落实工作等;所管各单位应参照公司本部

分类管理方式,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内部控制

标准框架内容与主要责任部门的对应关系,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节   内部控制管理内容

    第九条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公司审计与内控部根据公司年度风险评估以及上一年度内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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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的结果,拟定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方案,明确下一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工作的重点领域、业务流程等,报公司经理层审批后实施。所管各单

位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年度风险评估

结果,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内部控制标准管理

    (一)当发生下列事项时,应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标准: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从业规定、监管部门要求

等发生变化;

    2.战略调整、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等内部环境发生调整变化;

    3.新业务的实施、业务管理要求发生变化;

    4.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和重要风险发生变化;

    5.发生内部控制重大失控事件;

    6.其他事项。

    (二)内部控制标准更新申请、审批、更新程序

    1.内部控制标准更新申请

    在本条第一款所述事项发生时,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所管各单位

应在其管理范围内及时向公司审计与内控部提出修改申请。修改申请

应对修改事项、修改原因和修改意见进行说明解释。每年,审计与内

控部发出内部控制标准修改意见征询函,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所管各

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修改意见及相关说明。

    2.内部控制标准审批

    公司审计与内控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的内部控制标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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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意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经过公司经理层审核通过后,报

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3.内部控制标准更新与发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发

布更新后的内部控制标准。涉及管理制度的修改或补充由制度归口部

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监督

    (一)公司审计与内控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管各单

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工作由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构成。日常监督是指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

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

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

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内容为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三)监督的工作应关注:

    1.政策影响、管理薄弱、业务复杂、高危作业等重点部门、单位

和项目;

    2.重要业务流程的关键内部控制要求的控制措施制定及执行情

况、不相容职权分离、反舞弊等;

    3.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发生较大调

整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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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内部控制的组织建设情况、组织协调能力等;

    5.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变化和修改;

    6.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四)应综合运用个别访谈法、比较分析法、调查问卷法、抽样

法、专题讨论会等,对内部控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所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监督本单位内部控制建

立和运行情况。每年要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监督工作总结报告,

说明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发现的缺陷问题、监督意见及整改落

实情况等。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应在次年 1 月 30 日前报公司审计与内

控部备案。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标准,以及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采用规定的评价程序,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

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基本要素,对其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成立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汇总形成评价

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审计与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

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应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明确评

价范围、评价内容、人员组织、时间进度安排、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11
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应依据经批准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

案,牵头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工作组应吸

收公司的业务骨干参加,但工作组成员不得评价本部门所负责实施的

内部控制。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但为公司

提供内部控制建设咨询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

价服务。

    (五)评价人员应对被评价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实施现场

测试,根据公司统一下发的评价工作底稿中的要求,综合运用个别访

谈、调查问卷、实地查验、穿行测试、抽样测试、专题研讨等恰当的

方式,充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

    (六)现场测试工作的相关发现,应在评价工作底稿中进行如实

填写;所获取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相关证据,应形成电子纪录;

对于控制偏差的相关证据,应进行复印留档。现场测试所形成的评价

工作底稿和相关记录应进行交叉审核,并由执行人和审核人签字确

认。

    (七)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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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司以电力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利润指标受电力、燃煤市

场影响变化较大,故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

业收入的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0.25%,小于 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更正已

公布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

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13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

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

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25%,小于 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

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

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


                             14
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

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

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

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八)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

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由审计与内控部组织相关职能部

门对缺陷的成因、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初步认定意

见,并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内部控制一般和重要缺陷由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负责最终认定,重大缺陷由董事会负责最终认定。

    (九)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将内控评价、内部审计及外部监管

检查等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制定整改

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应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优先整

改重大、重要缺陷以及普遍性强的一般缺陷,聚焦重点业务及管理环

节,强化缺陷整改力度,切实规避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操作风

险。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整改本部门的内控缺陷,并对职能业务

范围内所管单位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并督促所管单位

健全制度、规范执行。所管各单位负责整改本单位的内控缺陷,内部

控制职能部门应跟踪、督办本单位内控缺陷整改情况,按季编制内部

控制缺陷整改台账,经所在单位管理层审批通过后,于每季末次月

10 日前报送至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审计内控部汇总后向公司总经理


                             15
办公会汇报。

    (十)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

息披露文件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要素的建立健全和

实施情况进行 评价,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

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

情况;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十一)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以及内

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及时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公司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

会审议后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公司以每年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公司应关注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

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评价结论一

经调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履行原有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对外披

露或报送。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对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失责或内部控制

执行不到位,导致在公司内部控制被认定存在重大缺陷,受到证监会、

银监会等行政机关处罚,或在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过程中有重大舞弊行

为导致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据具体情节按照


                             16
公司相关制度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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