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018-10-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18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内控体系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满足集团公司各项管理标准及公司对应的管理要
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公司及所管各单位各种业务和事
项,在流程上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关
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履行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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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与公司经营规
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三条 定义及缩略语
(一)定义
1.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
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
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
本要素。
2.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
展战略。
3.内部控制标准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它是针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提出的控制措施,是公司各部
门和所管各单位在日常管理、业务活动中须遵照执行的基本标准,也
是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标准需通过制度、流程的设
计和具体执行予以落实。
4.内部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公司结
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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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二)缩略语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所属分支机构、所出资各级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所管各单
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管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
理层、审计内控部、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和所管各单位。
第六条 内部控制管理职责
(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其主要职
责包括:
1.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总体目标和规划;
2.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3.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4.认定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议批准缺陷责任追究处理意
见;
5.审核并批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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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决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内部控制管理的部
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2.审核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评估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3.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标准;
4.审核并批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5.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
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7.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8.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理层
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1.建立适应内部控制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各部门在内部控
制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2.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标准和规划的落实,
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良好运行;
3.审核并批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4.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5.对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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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与内控部
公司审计与内控部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监督及评价工
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监
督及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拟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根据公司年度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重点,拟
定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内控标准更新工作;
4.组织实施本办法及公司内部控制标准,跟踪内部控制缺陷的整
改情况,协调、推进本部各部门及所管各单位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5.组织开展内控监督、评价工作,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6.负责指导、监督公司所管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7.负责配合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
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
内履行职能。
(六)各职能部门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主导本职能范围的内部控制标准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设计、执行工作;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是本部门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内部控
制联络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公司本部各
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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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
工作计划;
2.依据内部控制标准和管理实际,对本职能范围的制度进行梳
理,落实内部控制基本要求,建立内部控制标准和制度对应关系,并
检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3.按照公司风险评估工作要求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和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对本职能范围的内部控制标准提出更新申请;
4.配合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5.负责落实本职能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6.指导、监督和检查所管各单位对口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七)所管各单位
所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和完善工作,各单
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责
包括:
1.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
2.设立本单位内部控制日常工作机构,与公司审计与内控部的工
作对接;
3.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承接;
4.依据内部控制标准,梳理本单位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建立内
部控制标准和制度对应关系,并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5.按照公司年度内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协调本单位年度内控
工作,并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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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协调本单位内部控制其他管理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第三章 内部控制体系框架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为依据,以管理和业务流程为主线,按照以下五项基本要素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指公司
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涵盖公司治理架
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和分析影响公司目
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并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
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采取的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
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之内,包
括岗位职责分离、授权审批、验证核对、绩效考核、预算管理等;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
整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确保
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传递,是管理活动的重要
组成部分;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改进,
改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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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以内部控制标准的形式体现。
第四章 内部控制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
第一节 内部控制管理模式
第八条 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按照“集中、分层、分类”的管
理模式,从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两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集中管理。公司统一领导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
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建设规划,统一制定和维护内部控制制度和标
准,统一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等。
(二)分层管理。各层级的组织都应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开展
本层级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组
织本层级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和维护工作。
(三)分类管理。根据公司本部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内部
控制标准的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内部控制标准的具体内容分为若干类
别,每一类别有一个主要责任部门;公司本部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
本职能范围的内部控制标准的维护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设计和
执行工作、内部缺陷整改的落实工作等;所管各单位应参照公司本部
分类管理方式,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内部控制
标准框架内容与主要责任部门的对应关系,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节 内部控制管理内容
第九条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公司审计与内控部根据公司年度风险评估以及上一年度内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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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结果,拟定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方案,明确下一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工作的重点领域、业务流程等,报公司经理层审批后实施。所管各单
位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年度风险评估
结果,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内部控制标准管理
(一)当发生下列事项时,应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标准: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从业规定、监管部门要求
等发生变化;
2.战略调整、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等内部环境发生调整变化;
3.新业务的实施、业务管理要求发生变化;
4.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和重要风险发生变化;
5.发生内部控制重大失控事件;
6.其他事项。
(二)内部控制标准更新申请、审批、更新程序
1.内部控制标准更新申请
在本条第一款所述事项发生时,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所管各单位
应在其管理范围内及时向公司审计与内控部提出修改申请。修改申请
应对修改事项、修改原因和修改意见进行说明解释。每年,审计与内
控部发出内部控制标准修改意见征询函,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所管各
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修改意见及相关说明。
2.内部控制标准审批
公司审计与内控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的内部控制标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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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意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经过公司经理层审核通过后,报
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3.内部控制标准更新与发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发
布更新后的内部控制标准。涉及管理制度的修改或补充由制度归口部
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监督
(一)公司审计与内控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管各单
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工作由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构成。日常监督是指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
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
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
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内容为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三)监督的工作应关注:
1.政策影响、管理薄弱、业务复杂、高危作业等重点部门、单位
和项目;
2.重要业务流程的关键内部控制要求的控制措施制定及执行情
况、不相容职权分离、反舞弊等;
3.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发生较大调
整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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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控制的组织建设情况、组织协调能力等;
5.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变化和修改;
6.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四)应综合运用个别访谈法、比较分析法、调查问卷法、抽样
法、专题讨论会等,对内部控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所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监督本单位内部控制建
立和运行情况。每年要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监督工作总结报告,
说明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发现的缺陷问题、监督意见及整改落
实情况等。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应在次年 1 月 30 日前报公司审计与内
控部备案。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标准,以及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采用规定的评价程序,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
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基本要素,对其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成立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汇总形成评价
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审计与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
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应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明确评
价范围、评价内容、人员组织、时间进度安排、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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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应依据经批准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
案,牵头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工作组应吸
收公司的业务骨干参加,但工作组成员不得评价本部门所负责实施的
内部控制。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但为公司
提供内部控制建设咨询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
价服务。
(五)评价人员应对被评价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实施现场
测试,根据公司统一下发的评价工作底稿中的要求,综合运用个别访
谈、调查问卷、实地查验、穿行测试、抽样测试、专题研讨等恰当的
方式,充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
(六)现场测试工作的相关发现,应在评价工作底稿中进行如实
填写;所获取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相关证据,应形成电子纪录;
对于控制偏差的相关证据,应进行复印留档。现场测试所形成的评价
工作底稿和相关记录应进行交叉审核,并由执行人和审核人签字确
认。
(七)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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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以电力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利润指标受电力、燃煤市
场影响变化较大,故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
业收入的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0.25%,小于 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更正已
公布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
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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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财务报表达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
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
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25%,小于 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
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
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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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
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
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
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八)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
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由审计与内控部组织相关职能部
门对缺陷的成因、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初步认定意
见,并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内部控制一般和重要缺陷由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负责最终认定,重大缺陷由董事会负责最终认定。
(九)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将内控评价、内部审计及外部监管
检查等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制定整改
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应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优先整
改重大、重要缺陷以及普遍性强的一般缺陷,聚焦重点业务及管理环
节,强化缺陷整改力度,切实规避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操作风
险。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整改本部门的内控缺陷,并对职能业务
范围内所管单位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并督促所管单位
健全制度、规范执行。所管各单位负责整改本单位的内控缺陷,内部
控制职能部门应跟踪、督办本单位内控缺陷整改情况,按季编制内部
控制缺陷整改台账,经所在单位管理层审批通过后,于每季末次月
10 日前报送至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审计内控部汇总后向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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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会汇报。
(十)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
息披露文件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要素的建立健全和
实施情况进行 评价,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
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
情况;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十一)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以及内
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及时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公司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
会审议后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公司以每年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公司应关注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
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评价结论一
经调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履行原有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对外披
露或报送。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对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失责或内部控制
执行不到位,导致在公司内部控制被认定存在重大缺陷,受到证监会、
银监会等行政机关处罚,或在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过程中有重大舞弊行
为导致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据具体情节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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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关制度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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