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拟以市场交易方式转让持有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拟以市场交易
方式转让持有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参股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国资委关于“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
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步伐,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公司拟将全资子公
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所持吉
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15.054%的参股股权
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转让,首次挂牌价将不低于评估价。博大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74,133.52 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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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拟以市场交易方式转让持有吉林省博大生
化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公开挂牌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其他说明
公司将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对松花江热电所持博大公司 15.054%
股权进行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尚不明确,无
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
限公司所持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大公司”)
15.054%的参股股权。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任公司
住所: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三号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贾丹
注册资金:58,627.6 万元
经营范围:乙醇、变形燃料乙醇、乙二醇、DDGS 蛋白饲料、白
酒、粮食收购与销售。
(2)博大公司股权结构: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 83.7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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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5.054%、卢银存持股比例 1.206%。
(3)博大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7 年 220,489 161,232 59,257 105,630 7,263 是
2018 年 7
295,283 233,533 61,750 142,344 2,582 是
月 31 日
(4)博大公司的业务情况:博大公司主营产品为燃料乙醇、食
用酒精、DDGS 蛋白饲料、白酒等 2017 年通过技术改造后目前产能
为 55 万吨乙醇。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酒精总产量为 262,400.22
吨,蛋白饲料总产量为 219,922.64 吨,实现销售收入 142,344.2 万元,
产值达 169,686.57 万元,利润总额 2,649.7 万元。
(二)转让标的其他说明
1.博大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情况;
2.博大公司股东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表示不放弃本
次交易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公司不存在为博大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和为其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身份职工安置;
5.经公司查询,松花江热电和博大公司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转让定价情况
(一)资产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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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省博大
生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3129 号):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博大公司总资产为 2,952,827,312.05 元,净资产为
617,495,262.33 元;营业收入为 1,423,441,994.31 元,净利润为
25,819,870.17 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松花江
热电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8)第 435 号),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进行评估。博大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61,749.53 万元,评估
值为 74,133.52 万元,评估值增值 12,383.99 万元,增值率 20.06%。
公司持有博大公司 15.054%股权对应的评估值 11,157.09 万元。评估
值较账面值增幅的原因主要系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增值影响。
博大公司 15.054%股权转让时,首次挂牌价将不低于前述资产
评估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转让
价格、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交易标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无法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及
时披露标的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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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博大公司 15.054%股权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考
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有利于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
步伐。本次交易获取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将持有的博大公司 15.054%股权
进行挂牌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赢利能力;评
估价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做的审议通过《关于吉林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拟以市场交易
方式转让持有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议案》的决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省博大生
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 1-03129 号)
3.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松花江热
电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8)第 435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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